内控管理缺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中国建设银行荆州分行及多位员工被罚

2023年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荆州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荆金监罚决字〔2023〕2号,中国建设银行荆州分行(简称:建设银行),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内控管理缺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此次行政处罚涉及多名时任员工,包括:张正略(行长)、王毅(个贷业务部经理)、庹祖华(副行长)、罗忆君(客户经理)、肖元萍(客户经理)、雷永松(个人贷款中心主任)、朱小爱(业务员)、柯卉(贷款审批牵头人)、章开周(贷款审批人)和程静(贷款审批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荆州监管分局对建设银行荆州分行罚款40万元,并对涉事的个人员工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包括对张正略、王毅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以及对庹祖华、罗忆君、肖元萍、雷永松、朱小爱、柯卉、章开周和程静给予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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