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山西省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

央广网太原10月30日消息(记者郎麒) 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的客观需要。日前,山西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

通知要求,“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不超过上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不超过当年预算;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车辆报废更新严格控制年度间预算平衡;各部门和单位要将各类非财政拨款收入按规定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通知还要求,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在年初预算压减的基础上,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展会招商等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应压尽压,压减腾出的资金统筹用于清理拖欠工资、病情防控和“三保”等重点领域;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对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对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的公务活动进行整合,节约日常经费开支;对应由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预算。

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支缺口。进一步规范地方事业单位债务管控,建立严格的举债审批制度,禁止新增各类隐性债务,切实防范事业单位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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