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走错方向没出成果怎么办?赵雯委员:完善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机制

科技创新是对未知领域的探索,具有一定的失败风险,失败免责、容错纠错是鼓励创新的必要保障。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原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原副主席赵雯提交了一份提案,呼吁完善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机制。

赵雯说,201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以及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基本原则。有些地方已经在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方面开展了相关探索与实践,但还需从国家层面扩大试点总结经验,尽快建立与科技进步法配套的、可操作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实施细则。

科技进步法规定,“原始记录等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予以免责”。在赵雯看来,该条款不够细致,执行起来有难度。“什么项目可以算探索性强、风险高?怎么认定科研人员已经尽责?这些都没有标准。”赵雯说,这就造成实践中,对容错的“容忍度”和予以免责的“失败认定”存在认识差异和认定差异。

她建议,要进一步明确“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具体范围,制定科创容错清单;分类设定失败免责的容忍度,制定容错纠错实施细则。对于被免责的科创人员,项目失败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不影响再次申请科技项目和考核评优、提拔任用、职称晋升等。

容错机制本身也需要受到监督。”赵雯说,30年前骗了全国人民的“水变油”事件,20年前骗取国家11亿科研经费的“汉芯DSP芯片”事件,无不是以创新为名的大骗局。因此,需要构建科技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惩戒机制。对认定的免责项目,要向本科研领域或全社会公示,接受同行及大众监督。

赵雯还提出,要建立完善的纠错机制。可以由科技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科创失败案例数据库,收集、分析、研判和共享失败免责案例数据,避免重复立项。对国家委托项目,积极探索科创失败免责认定后的政府补偿机制、行政决策人员和科创人员责任免除机制,鼓励和支持科创人员对失败免责或未达预期的“探索性强、风险高”项目,不怨不馁接力创新。对企业委托项目,完善保险覆盖范围,明确科研经费中保险费用的比例或额度,保证创新失败后相关方能及时获得保险赔付。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苏唯

来源:作者:王闲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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