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迎外汇改革4.0版:跨境资金池业务门槛降低(上海自贸区外汇政策)

上海自贸区再迎外汇改革新政。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7月12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2019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4.0版)>的通知》(下称《实施细则(4.0版)》),涉及简政放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总部经济发展、离岸金融服务四个方面。

具体措施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降低市场的“脚底成本”。区内主体可在线上申请行政许可业务,如进出口单位名录登记、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等;将外债注销登记功能下放至银行直接办理,取消办理时间限定。

二是不断提升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资本流动管理。在区内试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支持非投资性外资企业真实、合规的境内股权投资;支持选择“投注差”借用外债的企业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并允许合理的融资提款币种、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

三是持续优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服务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发展,降低区内企业适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的国际收支规模门槛。对区内企业,将“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1亿美元”门槛降低为“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5000万美元”,继续鼓励总部企业做大做实。

四是实现跨境金融联动,提升离岸服务辐射能级。区内银行可向境外机构发放办理贸易融资贷款,并提供外汇NRA账户服务,支持银行向境外机构提供外汇NRA账户资金质押外汇贷款服务。

据了解,《实施细则》是对前期政策的更新和梳理,内容涵盖了上海已实施试点和新增试点政策。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表示,将推进落实外汇管理改革各项政策,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新片区建设,为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