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发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闽政办〔202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卫生健康发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卫生健康发展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福建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增加健康资源与服务供给,强化医防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到2023年,适应时代新要求、满足群众新期盼、体现福建特点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城乡区域资源布局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更趋均衡,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和质量显著提升,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福建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公共卫生能力提升建设

1.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和实验室设备配备。推进市县37个疾控中心建设,其中:市级疾控中心6个,县级疾控中心31个。2021—2023年开展19个疾控中心项目建设。完善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配备,参照省级标准,完成对福州、厦门疾控中心设备配置,建成覆盖闽东北、闽西南的两个区域中心。2023年完成。〔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实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监测预警、救援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以省立医院为主建设一个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打造10支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提升突发、新发传染病4~6小时内的快速病毒鉴别能力,2023年底完成。〔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开展市县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设市级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基地,提高市级突发化学中毒事件救治能力;将福清市惠安县泉港区漳浦县作为重点,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县医院人员检伤分类、现场医疗救治、生物样品采集、公众健康监护、医学洗消、临床救治等能力建设。2022年底完成。〔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提升突发核和辐射事件卫生应急救援能力。依托核电厂所在的福州市漳州市宁德市三个市和厦门疾控中心和1所综合性三甲医院,建设突发核和辐射事件卫生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其他设区市和核电厂所在地福清市、福鼎市霞浦县云霄县突发核辐射事件的辐射防护和医疗救治基地能力建设。2022年底完成。〔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建设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和指挥决策信息系统。以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为核心,建设向上连接国家,向下连接各市、县(区)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和指挥决策信息系统。2022年底完成。〔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在省疾控中心建设综合性应急作业中心;加强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一队处置能力,力争成为国家级队伍;加强疫情、药品、医疗器械等省级实验室建设,提升应急检测能力水平;加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建设。2022年底完成。(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

3.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开展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改造。新建、改扩建全省131个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儿童专科医院等发热门诊,优化服务流程,实现服务闭环管理,配备完善患者候诊、检查和隔离留观等功能区域内各项服务设施设备及服务功能。按照发热诊室设置标准,新建或升级改造22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配置传染病防控有关设施设备。2022年底完成。〔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实施传染病床位建设。依托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二期、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西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二期等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按国家标准要求,每个设区市建设传染病专科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医院传染病区;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综合医院设置规范的传染病区或分院。2023年底完成。〔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服务能力

1.加强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支持59个县域医共体县级综合医院建设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呼吸诊疗中心,提升县域综合医院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标建设。2023年底完成。〔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福建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医院等6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建设。积极创建新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卫健委,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推进首批建设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龙岩市第一医院三明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等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2022—2023年,争取扩大到南平宁德漳州等设区市。(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3.提升医疗水平建设。实施新一轮医疗“创双高”。支持建设10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巩固加强建设20个原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加强呼吸、重症、急救、麻醉、病理、护理等薄弱专科建设。(责任单位:省卫健委、财政厅、发改委,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加强省、市、县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省肿瘤医院肿瘤防治综合大楼等13个省属医疗机构和福州市第一医院分院一期、福清医院新院二期等113个市县医疗机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规范社会办医建设。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及评价体系,加强综合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院持续运营给予补助;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助,力争到2023年社会办医院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比例达到25.3%。〔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1.推动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建设。以县域为单位,打造一批涵盖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和新生儿期、儿童期、青春期、妇女更年期等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每年择优支持3~5个县(市、区)开展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建设。〔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提升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动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和开展儿科、儿童保健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制定二、三级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考核标准。争取到2023年,在除厦门外的其他8个地市至少有1~2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完成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配置相关先进设备,提升全省22家产前诊断机构实验室能力。2022年和2023年分别建设1个和7个产前诊断机构实验室。〔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推进普惠性托育园建设。加强部门协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普惠性托育园覆盖率,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2023年,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力争达到13.2万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1个。指导、监督托育机构按照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置和提供服务。〔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持续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省立医院开展省老年医学中心、协和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2年底,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将老年医学人才作为紧缺人才,持续开展培训项目。制定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持续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2022年底全省建成一批评定一批省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指导福州、龙岩市继续拓展以家庭病床为主要形式的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推动南平市开展家庭病床试点。组织各地开展老年口腔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安宁疗护省级试点工作,建设省级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加快落实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围绕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提升为老年人服务质量等方面,全省创建30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民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加快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开展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以及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支持中医医院空白县建设中医院;持续支持12所列入国家全面提升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中医药人才提升工程。遴选700人开展第二批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遴选300人开展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组建1支高水平重大疫情救治中医应急医疗队伍。2023年完成。(责任单位:省卫健委)

(六)强化职业病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加快完善省、市、县三级并向乡镇社区延伸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2021年启动省职业病防治控制中心和福州、三明莆田、龙岩市4个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到2023年实现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家诊断机构目标;继续实施尘肺病康复站(点)能力提升建设,到2023年全省将建成34个康复站,实现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都建设1个康复站。支持省职业病防治工程监测中心、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到2023年建成比较完善的防尘、防毒、防电离辐射、防噪声“四防”实验室,提升职业病防治基础能力和科研能力。〔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省委编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支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与科研创新发展

1.推进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实施高水平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建设10个以上省级临床研究中心,力争获批3个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分中心。推进省预防医学研究院、妇儿医学研究院建设,加强非人灵长类生育调节技术评价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建设。(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科技厅,省委编办)

支持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建设。推动高等院校等规划新建1~2个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省级菌(毒)种保藏(保存)机构,市级疾控中心规划建设3个及以上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县级疾控中心规划建设1个以上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2023年完成。〔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加快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项目。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中青年科研重大项目,精选支持50个左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中青年领军人才研修培养项目,遴选支持30名左右人才赴国内(外)研修;开展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工作,引进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的医疗卫生人才及其带领、配合的人才团队;开展卫生健康客座专家引进工作,柔性引进一批科研或临床成果领先的卫生健康专技人才和管理人才。(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科技厅,省委人才办)

实施“三个一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2021—2023年,支持全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预计2900名基层医学人才,其中2021年1400人左右,2022年800人左右,2023年700人左右;预计定向培养1900名本土化医学人才,其中乡镇卫生院1522人,一体化村卫生所378人;预计培训4000名左右农村医生提升执业能力,鼓励乡村医生学历提升。〔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继续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培训。采用理论授课、技能训练和临床跟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全省在岗乡村医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理用药、中医中药等基本知识技能轮训。(责任单位:省卫健委)

(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

1.加强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

推动福建健康码“多码融合”在医疗健康服务领域应用,持续优化完善福建卫生健康公众服务平台。2021年底前,初步建立福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平台,2022年底前逐步完善,并入驻闽政通提供服务,并在省属医院及部分地市率先推广福建健康码“多码融合”应用。(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数字办,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2.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协同

依托省级电子政务云建设基础,构建数字健康云平台,提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础支撑能力。推进“三医联动”一张网,促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加强省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监管。加快推进全省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影像资料共享调阅。2021年底前,联合建立“三医联动”合作协议框架,先行完成省属公立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应用;2022年底前,围绕“三医联动”数据共享,在行业监管、绩效评估、便民服务等方面开展多方面合作,建立省级影像共享交换平台;2023年底前,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普遍推广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影像共享调阅应用。〔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药监局、数字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提升公共卫生信息化水平

统筹推进全省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功能拓展升级,加强与县总医院的信息互通共享,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信息一体化。完善省级血液联网和职业病体检等信息系统功能,加快实现全省联网。建立完善全省疫情防控信息平台,发挥“三公(工)一大”融合协同机制,拓展平台对流行病学调查溯源信息管理、重点人群区域信息排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传染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等方面的平台支撑能力,提升疫情防控信息化水平。实施省级应急作业中心建设,逐步推进全省疾控中心信息化建设,提升支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化水平。2022年底前,对全省九市一区基层卫生信息系统进行完善升级;初步建立全省流调溯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发热预警监测信息系统等,助力疫情防控。〔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数字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

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应用平台建设。以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据汇聚为先行,探索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有效模式,启动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平台建设。鼓励医院开展临床科研数据中心建设,构建临床科研数据中心,开展临床科研应用、临床数据分析等方向的应用。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内重点专科联盟为龙头,建立专病专科数据库及AI模型,面向全省提供互联网+便民惠民服务。2022年底前,建设一批心脑血管、肿瘤、高血压糖尿病、肝病、呼吸疾病等省级重点专病大数据示范中心。(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数字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卫生健康发展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加强规划与实施,落实好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抓手的管理机制,增强规划及各相应行动计划执行力与约束力。

(二)强化督导推进。各地要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价,抓好行动计划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推进行动计划实施,省卫健委、发改委等按照职责分工对各项卫生健康发展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

(三)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倡导“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理念,依托各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和宣传阵地建设,建立健康危险因素防控长效机制,巩固健康扶贫成果,持续扫黑除恶。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行动。

(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全系统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素养建设,大力宣传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突出展现党领导下卫生健康事业的光辉历程和全心全意护佑人民健康的初心使命,弘扬伟大的抗疫精神、脱贫攻坚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崇尚生命、关爱健康、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形成卫生健康发展新环境。

附件:福建省卫生健康发展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 重点项目

附件

福建省卫生健康发展建设

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项目

福建省卫生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福建省卫生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福建省卫生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