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范本)(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考勤管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以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进行,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考勤采用指纹录入打卡方式,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并建立考勤记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XXXX公司总经理以下所有员工(含试岗试用员工)。

第四条、作息时间:1、春夏:上午8:30——下午17:30 中午:11:30——13:00为午餐时间。2、秋冬:上午9:00——下午17:30 中午:11:30——13:00为午餐时间。具体变换时间由行政管理部行文通知。

第五条、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行假日(若有变更另行公布),但因工作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予以等时调休或以加班计算。

1、国家法定假日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周二周三轮休一天; 其它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4、具体放假时间,结合国家机关放假时间以及公司经营活动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第六条、考勤周期与管理A、考勤周期:每月1号至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自然考勤周期;B、考勤管理:1、入职并通过三天试岗的员工录入指纹系统,自录入之日起上下班必须打卡记录考勤。2、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的,须在返公司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签字并注明原因的书面证明交到行政管理部,否则按未打卡处理。3、特殊岗位或阶段性工作职责特殊的,可不执行指纹打卡,但需报总经理签批同意,并报行政管理部备案存档。提交上级书面证明但确实出勤上班的,按事假(见第八条)计算考勤。部门经理(含)以下员工调休,必须提前1天申请,由分管负责人按权限签批后转行政事务部统计存档,否则视同旷工处理。6、行政管理部于考勤周期最后工作日的18:00导出考勤机数据,各部门其他书面考勤资料由部门在次月1日12:00前报行政管理部,超时补证明资料的,视同事假(见第八条事假薪资)处理。因部门负责人失职造成后果的,所有导致视同事假处理的经济差额由部门负责人承担。7、人力资源部每月3日10:00前公示上月考勤报表,如有误差的请在4日14:00前到行政管理部核对,超时视为考勤无异议。第

七条、考勤种类

1、正常出勤:在工作日内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到岗工作。

2、迟到:比规定的上班时间晚到30分钟内到岗工作。迟到30分钟以内的,同一考勤周期内初次按1元/分钟计算,第二次2倍处罚,第三次3倍处罚,第四次4倍处罚,达到五次的,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调岗或降薪一级处理。(可以考虑每月容许迟到2—3次15(含)分钟以内迟到,不予处罚)同一考勤周期内,初次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第二次按旷工1天处理,第三次按旷工2天处理,达到四次的,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调岗或降薪处理。同一考勤周期内初次迟到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1天处理,第二次按旷工2天处理,达到三次的,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辞退处理。3、早退:工作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外出登记表;提前中止工作并离开岗位或职责区域;外出未经许可不返回工作岗位。早退的处罚参照迟到执行。

旷工:未经请假不到岗工作;请假未经批准不到岗工作;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正常休假公司应急召唤时未按时返回销假。同一考勤周期内初次旷工半天,取消其半天所有薪资,同时,降当月岗位工资100元;第二次取消其半天所有薪资,同时再降当月岗位工资100元;达到三次的,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同次旷工1天,取消其当天所有薪资,同时降当月岗位工资200元;第二次取消其当天所有薪资,同时再降当月岗位工资200元;达到三次的,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同一考勤周期内初次旷工1天以上3天(含)以下,取消所旷工时所有薪资,同时降当月岗位工资300元;第二次,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辞退合同处理。旷工超过3天以上的,辞退处理。

第八条、各类假期的认定及薪资核算

事假:员工因私人事务所需要耽误工作时间去处理,经申请同意。事假无薪;事假必须提前一天由本人申请,按权限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同一考勤周期内事假不得超过3次;当天临近上班打卡时间前5——10分钟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的,一律视同作弊不予受理。确因特殊或重大变故需要请假的,视具体情况由行政管理部进行核查确认,核查结果报总经理签批,发现作弊的,以职业操守不良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事假列入考核范围,作为定级定薪的依据之一;事假不得用调休抵充;事假审批程序见第十条。

病假:员工因身体健康状况异常需要脱岗治疗或者休养,经审批同意。转正员工病假,病假期间计发70%基本工资,试用期员工病假,病假期间计发50%基本工资;请病假事前可委托他人申请,事后由本人补办手续;请病假2天(含)以内的,须提交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2—5天(含)的,须提交具备医保资格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5天以上的,须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超出15天的,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的,以身体健康不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终止劳动关系;病愈后到岗,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毕销假手续,超时未完毕者按事假处理;病假列入考核范围,作为定级定薪的依据之一;病假不得用加班抵充;病假审批权限参照事假。

丧假:员工亲人或亲属去世,需要脱岗治丧,经申请同意。转正员工请丧假,丧假期间计发全额工资;试用期员工请丧假,丧假期间计发基本工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配偶父母)治丧请假,给予5天假期;因隔代亲人、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祖父母)治丧请假,给予3天假期;丧假须提交去世者身故证明;丧假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不得延期使用;超假未经许可按事假处理;丧假审批权限见第十条。

婚假:员工本人合符《婚姻法》条件需要脱岗办理婚礼,经申请同意。转正员工婚假,计发婚假期间全额工资;试用员工婚假,计发婚假期间基本工资;婚假一律给予7天假期(含路程往返);婚假必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婚假超假未经许可按事假处理;婚假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不延期使用;婚假审批权限见第十条。

产假:已婚女性员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需要脱岗分娩,经申请同意。产假计发全额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男性已婚员工配偶分娩给予陪护假7天,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生育证明;产假不可延段使用;产假审批权限见第十条。工伤假公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工伤假、公假一律报董事长审批。

探亲假:异地(单程距离超出500KM)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需要回家探亲,经申请同意,给予探亲假7天。探亲假计发全薪。

探亲假按年度计算,不累计,不分段使用。探亲假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年假: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员工,经申请同意,可享受带薪假期10天。年假按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递增3天。递增上限合计不超过30天。年假计发全薪,可分段使用,不累计。年假一律报董事长审批,从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计算。

特批假: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又超出上述假期类别的,一律报董事长特批。

权限 请假须由本人(病假除外)按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请假表格填写,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转行政事务部存档,销假时按请假类型所列条件完善确认手续。不执行规定流程先斩后奏、请霸王假等等,视同旷工处理。

第十条、员工请假必须将本岗位在请假期间须办事项,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交待其他员工代为办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因请假人填写不当或不详而导致工作脱节或延误等不良后果,由请假人承担结果。员工在请假期间如遇公司有重大紧急事件下令召回必须奉令销假,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员工因公出差、学习的考勤管理见《差旅管理制度》(另拟)。

第十二条、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凡属有工作连带绩效提成的岗位,因工作的连续性而导致的非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作,一律不予确认为加班。行政序列岗位非工作时间工作,视同技能(或能力)欠缺或工作方法不当或计划不当所致,一律不予确认为加班。

第十三条、因上级临时指派的非正常工作时间内需要完成的工作,可以确认为加班,于加班后的第1个工作日填报人力资源部统计备查。加班薪资的计算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因行业的特殊性,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在同一考勤周期内等时调休。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拟定,解释权、修改权属XXX公司事人力资源部。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董事长审核同意后颁布,无缓冲过度期,立即执行。公司其他有与本制度相抵触或违悖的规定、条文,按本制度执行。以前其他类似规定、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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