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收付管理制度(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一、货币资金管理原则

货币资金包含银行存款、现金(备用金)、其它形式的资金。

(一)货币资金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所有资金收支纳入预算。

2、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

3、坚持收支两条线,收入必须上交公司财务部,支出也必须经过财务部支出。

4、严禁其他部门、个人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5、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

6、以上各项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二、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一)财务部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对货币资金业务分工办理,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分工如下:

1、公司实行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双线控制并最终由有权审批机构审批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任何一项货币资金支出都必须分别经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

业务部门审核指包括主管、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额度权限,对货币资金支出所对应业务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的审核。

财务部门审核指包括资金计划和财务审核人员、财务主管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额度权限,对货币资金支出相关财务票证真实性、合法性和审批手续完整性进行的审核。

2、货币资金支付办理和现金保管由出纳执行。

3、货币资金记录由会计执行。

4、货币资金盘点清查由出纳、会计共同执行。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

(二)公司资金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任何资金支出、费用报销,都需经总经理(或法人)签字审批方可执行。

(三)公司资金支出审批权限确定如下:

1、5万元(含5万元)以下流动资金支出,需经总经理签字审批执行。

2、5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流动资金支出,需经执行董事签字审批执行。

3、5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流动资金支出,需经执行董事签字审批执行。

(四)按照如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申请审批程序为:经办人(制单)→经办人所在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会计(复核)→财务主管→总经理(审批)。各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较大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日常管理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同上。

3、支付复核。会计应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签字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应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三、付款申请管理

(五)付款申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门店装修费、工具设备(固定资产)采购款、供应商货款、租金、水电费、供应商货款……

(六)付款申请所附凭证:

门店装修费:装修合同/发票

工具设备(固定资产)采购:购销合同 设备清单(或报价单) 发票

供应商货款:送货单(对账金额确认无误) 发票、购销合同 购货清单

租金:租赁合同/缴费通知单(注明房租时间) 发票

水电费:缴费通知单(要写起止码,注明用电度数,用水吨数),先充值后使用要写清预交哪个月份的水电费。

注:上述合同要有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完整、约定条款清晰,否则财务有权驳回申请。

合同、发票销售方、收款人名称要一致,不一致要有授权收款委托书,出纳才可以付款,否则会给公司带来税务风险。

附件:授权收款委托书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并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对本制度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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