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科学家更大经费支配权!河南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曾鸣

11月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省级科技研发专项、省高校重点科研项目基础研究专项、中原院士基金中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

科研经费“包干制”意味着什么?简单来说,没实行“包干制”前,科研人员在课题没开始前,就需要计划好费用要花在什么地方、怎么使用,并要求后续费用使用时也严格遵循预算。但是,科研带有不确定性,过于限定经费科目,会掣肘科学探究。

“按照《意见》规定,‘包干制’实行后,项目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资助。也就是说,只要确定经费总额,无需再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省财政厅科技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科研经费“包干制”刚一提出,就引起了我省广大科研人员的关注。“以前申请项目时,要提交一份包括不同科目的财务预算,每一个科目都对科研经费使用有一定比例要求。”省农科院经济作物研究所研究员、优质花生专项负责人臧秀旺说,“还没开始课题,就要填写未来需要具体使用哪些仪器设备和原材料。后期如果遇到仪器变更或者原材料涨价,就要重新调整经费,变更起来比较麻烦。”

“试点是探索如何为科研人员‘松绑’的良好开端。”臧秀旺说,对此项改革十分欢迎和期待,希望试点能够尽快推开,惠及更多科研人员。

“缺乏弹性的预算管理方式,不符合科研工作不断变化、探索未知的现实情况,增加科研人员的负担。实行‘包干制’后,科研人员将从繁琐的经费管理体系中解放出来,让科研人员全身心投入科技创新本身。”省社科院副研究员赵然说。

我省将如何落实科研经费“包干制”?《意见》明确,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纳入科研诚信管理。管理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活动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同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包干制”并非将科研经费一发了之。“包干制”试点是根据科研人员的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科学操守、素养及科研团队的稳定性等前提条件决定的。“如果都‘包干’了,光讲钱和投入,之后什么都不管,这不可能。”省财政厅科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落实中,依托单位尤其要注重经费使用的监管。实行结果导向和公开公示制度。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开展财务审查。项目实施期满后,要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开展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绩效评价结果等事项,接受内部监督。”

科研需要更多信任与激励

□曾鸣

在采访中,一位科研工作者这样向记者描述科研经费“包干制”:“原来只能用来买‘酱油’的钱,现在可以用来打‘醋’了!”可以预见,“包干制”的实行,必将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让制度更好地为科研服务。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不能让繁文缛节把科学家的手脚捆死了”成为各方共识,切实把广大科研人员从繁冗的审批和繁琐的杂务中解放出来,才能让他们真正“智有所值,劳有所得”。

科研经费“包干制”,就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放管服效”改革。“放”出活力、“管”出质量、“服”出便利,方能“效”见真章。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活动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也意味着,科研人员将能够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使他们收入与实际贡献相匹配,有利于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千呼万唤始出来,科研经费“包干制”终于落地了,这是对科研人员的充分信任,科研工作者也要对得起这份信任,方能让好制度落实到位。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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