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最新)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规范审计管理,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项目协议、公司章程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进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主要包括油气田地面和地下、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加油(气)站、工业建(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检维修等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各阶段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应遵循的原则及依据: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循现行审计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二)客观事实原则,搞好施工现场勘查,核实工程实施的实际状况;

(三)遵循合约原则,遵循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等条款约定;

(四)协调沟通原则,注重协调沟通、平等协商、互相尊重。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接受审计,未经竣工决算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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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与审计配合

第六条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分类管理负责制。

(一)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

1. 一类、二类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2. 选取重点和有代表性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建设管理审计、工程结算审计;

3. 按照管理层要求和总部有关部门、专业公司委托,组织专项审计。

(二)所属企业审计机构负责:

1. 本企业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

2. 本企业三类、四类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对投资较小的四类工程建设项目可简化审计内容,只对投资进行确认;

3. 受托或受权完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4. 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建设管理审计;

5. 根据本企业需要开展专项审计。

上级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审计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检查与业务指导,下级审计机构应向上级审计机构报告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开展情况。

第七条 审计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中的权限:

(一)要求相关单位提供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查阅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查询相关管理信息系统;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调查、访谈,进行现场勘查、检查、检测、复核;

(四)必要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类会议及检查工作;

(五)对正在发生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以及严重的安全、环保及质量等问题,有权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专业公司提出临时制止建议;对重大的审计发现和潜在风险,及时向管理层报告;

(六)对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以及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和监理、检测等单位,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管辖权限及时向有关部门、专业公司或单位移交;

(八)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底稿及时进行核对、签认,并对争议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审计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证据确凿,被审计单位拒不签认或签署意见的审计工作底稿,可作为形成审计结论的依据;

(九)按规定行使其他审计权利。

第八条 审计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中的责任:

(一)按照有关法规和制度规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对所承担的审计工作质量和出具的审计结论负责;

(二)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并对审计实施进行指导,促进审计项目规范运作,负责对审计发现整改结果的落实和检查;

(三)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和协调,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

(五)按照保密管理规定,对审计涉及的保密事项承担相应保密责任;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完整地归还审计资料,并承担审计期间的保管责任;

(六)承担审计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审计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中的责任:

(一)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分类管理职责,在招标文件或合同(协议)中对建设单位及其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权利进行明确,并预留一定比例工程结算款待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支付,审计不影响正常合同付款;

(二)按照审计通知和审计组的要求,及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所需文件、资料清单,并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资料交接记录,所涉及的主要文件、资料应在审计进点当日提交审计组,并出具承诺书,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其他所需的资料应尽快提供;

(三)及时对审计组出具的审计底稿以及支持审计底稿的相关证据资料予以签认或签署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审计意见书(决定),及时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相关资料、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审计机构;对审计结果不接受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复议;

(四)建设单位是配合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主体,负责协调和组织迎审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审计的具体配合工作;

(五)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管理与组卷工作,按照规定编制完成竣工决算书,准备好审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六)对需要审计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应提前为内部审计介入提供必要支持;

(七)承担审计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审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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