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备考|二级造价重要考点: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二级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积极备考|二级造价重要考点: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二级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0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制度。

(一)管理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申请与审批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批。

(三)动态管理

1、资质年检来源:资质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行资质年检。

降级与注销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资质年检,资质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资质管理部门可以注销其资质证书。

对年检不合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部门应限其整改半年,收回资质证书,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业务;问题严重、整改无效的,由资质管理部门予以降级、注销其资质证书。

3、升级申请晋级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符合脱钩改制要求,达到甲级资质标准,并且连续两年年检合格,同时按规定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02工程造价管理各参与主体方面

1、政府方面。现在,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存在两种计价管理模式并存的状态,即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

而两种计价并行的现状,一方面使得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不断改进消耗量和价格信息,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总量的激增和工程复杂程度的提高以及市场对消耗量和价格信息需求的倍增,从而政府要把很多精力放在制定颁布消耗量和价格信息上来满足市场需求,分散工作精力,间接地削弱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宏观把控;

另一方面由于定额计价的存在,政府实际上仍然干预了微观的市场活动进而限制了建筑市场的发展,而政府的这种放权不彻底还会导致建筑市场造价管理相关主体出现寻租等现象破坏市场秩序,不利于建立合理的建筑市场竞争体系。

政府对工程造价是以直接管理为主,工作重点不突出,将一些本属于行业协会的工程造价行业具体活动也纳入到政府的工作范围。

2、业主。一般在建设项目中设计费用约占工程造价的3%~5%,而设计环节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却达70%~80%。但在此阶段,业主的主动控制工程造价意识较弱,或者业主的主动控制工程造价意识较强,但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事前主动控制少,事后被动控制多;重竣工结算,轻施工图预算。对施工图预算缺乏审定和报批程序,使工程造价管理链条出现脱节,给工程造价超投资限额提供了可能性。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产生很大程度的影响;而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业主往往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这样很容易导致非专业的业主管理具有工程造价知识的专业人员。

造价咨询机构及专业人员。近几年我国建筑业发展快速,使得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中介机构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1)在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考试的要求方面,只要具有相应的学历和相应的工作经验就可以参加考试。

学历高、专业相关的,工作时间要求短些;相反,则工作时间要求长些,而没有统一、有效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造成执业人员教育背景参差不齐,专业知识不够扎实,咨询人员整体素质相对较差;

(2)由于造价咨询机构的快速发展,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没有及时出台,如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从而影响了规范市场的形成,也影响了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为规避业务风险,造价咨询机构则是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担有限责任,通常以所收取的咨询费用为限,难于建立责任风险机制;

(3)部分造价咨询机构业务行为不规范,咨询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竞争激烈。

03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对策

1、加强政府管理职能

政府部门应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集中精力做好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 指导行业向标准化发展,完善法律体系,促进良性竞争。在工程建设领域,政府必须准确定位。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按不同的投资主体分别进行管理。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与控制,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应侧重于价格管理、宏观调控、规范建筑市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提供准确的价格参数。同时要结合实际,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规范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并完善竞争机制, 以促进建设领域各项活动持续健康地发展。

2、完善工程造价体制

(1)积极推进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建设。通过改革,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建设行业特点,适应国际惯例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2)改革工程造价的计价办法,使其逐渐进入市场经济轨道。

(3)加大人才开发力度,加快人才培养速度,努力提高工程造价管理队伍的素质,将工程造价管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使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满足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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