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考核须做好“+”文章(开展党建考核)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向纵深推进,“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逐渐成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共识。但从共识到落实,不会自动生成,需要通过考核来推动。党建工作“虚”、党建指标“软”、考核结果“空”的观念和现象在基层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这就需要我们做足“+”文章,坚持“考事+考人”“结果+过程”“正向+反向”“共性+个性”相结合,切实把党建考核压到实处。
  
坚持“考事+考人”,区分整体实绩和个体实绩。正如能演奏优美音乐的队伍中难免会有“南郭先生”,实绩显著的领导群体肯定有实绩突出的优秀领导干部,同时也可能有作为不足的平庸之辈。抓党建工作,除了党组织书记,还有其他班子成员、党建工作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每个人在整个党建工作或者某项党建工作中所担负的职责在实际中是不一样的。只有坚持“责从权定、绩从责考”、权责一致原则,党建考核才能克服“一绩多用”“见事不见人”“吃大锅饭”等弊端。一是建立书记个人作用指标体系。通过考核掌握应会知识、提出真知灼见、党建工作记实、发表理论文章、接受群众问政等指标,实现“考事”与“考人”相结合。二是建立书记责任落实档案。将书记关于党建的重要批示、个人讲话、个人公开承诺、会议纪要等书面、图片、视频原始材料纳入档案内容,既考核工作,更考核书记作用发挥,实现“以事识人”。三是健全党建述职评议制度。从工作安排部署、责任传导压实、落实相关制度、解决重大问题、党建工作宣传等方面规范述职内容,综合运用听、查、看、访、问的考核手段丰富述职形式,加大党务公开力度和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党建考核,提高评议实效。
  
坚持“结果+过程”,区分显性实绩和隐性实绩。当前的党建考核每年一次,如果不注重平时性和及时性,可能造成“临时抱佛脚”搞突击迎检、“一锤子买卖”重结果不重过程、“一俊遮百丑”搞盆景工程等现象。特别是党建工作具体推进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几乎在年终考核中“看不出来”,即使有些线索,由于时过境迁,也难以查实。只有采取“工作过程就是考核过程”的考核理念,循着工作成绩这个“果”,追溯工作过程这个“因”,才能释放党建考核的丰富性、多样性和个体性,才能让党建实绩真正“实”和“真”起来。一是健全项目清单制度。层层建立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每一项基层党建工作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构建环环相扣的基层党建工作清单体系,做到不打白条、不走形式。二是实行全程纪实制度。建立基层党建工作图片视频库,推行《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全程纪实薄》,及时收集每项党建工作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做到“一人一表、一事一档”,使每项党建工作整个流程可查、可看、可比。三是加大常态化考核力度。实行“月、季、年”的考核时段分布,增加党建单项工作考核频次,实行书记抓党建工作定期汇报、定期约谈制度,从而变“一考”为“多考”、“大考”为“常考”。
  
坚持“正向+反向”,区分有效实绩和无效实绩。“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开展正反向评价是坚持问题导向的生动体现,是借鉴干部考核有益经验的具体实践,是实现多要素互相牵制促进考核精准的必然要求。从现实看,问题导向越来越得到重视,“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说不得了”将成为常态。只有坚持正反向评价,党建实绩考核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以考促干”的目的。一是健全反向指标体系。从普遍考核指标中提取一些特别重要指标,如党员群众满意度低于一定比例、党组织出现重大违纪违法现象等,设置为类似“一票否决”性质的反向指标,实现考核的先决化;对各项“加分”项目逐一明确“减分”标准,减少人为评判的“任意性”。二是完善反向评价方式。在组织评价基础上,引入其他评价维度,实行党建工作实绩民意测评,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360度全方位评价,形成既有“官考”又有“民评”的灵活多元评价机制。三是强化反向倒逼机制。坚持“优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对实绩较差或者力不从心的,坚决予以组织调整;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失职失责的,坚决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坚持“共性+个性”,区分普通实绩和特殊实绩。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一方面具有圆满完成上级下达或规定的工作量的特点,另一方面具有灵活创新工作充满个性色彩的特点。只有创新,党建工作才有生命力,才能体现出担当精神和工作能力。特别是创新意味着成功和失败,对风险的承担理应与实绩相挂钩。一是加大创新工作考评权值。在100分制的党建考核体系中,至少设置20%以上的创新工作分值,不以重大影响和品牌效应为唯一标准,鼓励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结合实际创新落实党建工作,解决好“短板”,让基层当好“小郎中”。二是引入专家评审制度。省、市、县建立党建创新项目评审专家库,针对不同种类的党建创新项目,予以综合评价,只作“优、好、一般”三个等次定性分析,不作定量分析,作为各级评价党建创新项目的参考和依据,以此防止“为创新而创新”、搞“乱折腾”。三是采取隔年考核模式。坚持“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化”原则,对创新项目实施一年以上的才认定为有效,纳入考核内容,着力解决党建创新“有效不长效”问题。

(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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