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河南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

目 录

一、总 则……………………………………………………(3)

二、进场对接管理制度…………………………………………(3–4)

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4–8)

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8–10)

五、消防管理制度………………………………………………(10–11)

六、施工进度管理制度…………………………………………(11–12)

七、信息管理制度………………………………………………(12–13)

八、奖励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了切实加强本工程的现场管理,有效地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一履责”,实现预定的质量、工期、造价、安全文明目标,特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依据河南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监理规程》CYYG37-2013,GB/T50319-2013《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的有关程序,参照以往工程管理经验,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而订。

三、依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附件二《监理工作管理办法》。

四、本制度如与施工合同有冲突,以合同为准。

五、未尽事项,参照本制度条款执行。

第二章  进场对接管理制度

一、 施工单位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全质保体系与规章制度,并报监理部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的资格证必须与投标书一致,有变更应及时报送监理部、建设方核准。否则将给予500元处罚。

二、 违反国家、地方的规范、规定,违反正常工作程序,第一次下发通知单责令整改,若屡次出现视情节轻重罚款500—2000元。

三、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要基本稳定,更换人员或施工队伍要征得业主、监理部同意,否则罚款500~1000元。

四、特殊工种(焊工、电工、架子工起重工、各种机械操作工等)须持证上岗,证件复印并报监理部备案。现场巡查中发现无证上岗、人与证不符者罚款100元/人次。

五、工程分包未经业主、监理部确认,责令撤离并对原承包单位提出警告,造成后果的,罚款1000—3000元。

六、检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须有合格证,满足质检工作要求,并定期检验(年检报告),否则罚款200—500元。

七、无故不参加监理例会,或因特殊原因确不能参加但又未提前请假说明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八、施工过程中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施工方案内容时,应有书面手续(如:现场布置或更改方案施工),并需事先报请建设方、监理部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处以500—1000元罚款。

九、不贯彻落实政府部门、建设方及监理签发的通知、指令、备忘录、会议纪要等罚款200—500元。拒收通知、指令、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每次罚款500元,当面撕毁以上文件者罚款10000元。

第三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施工单位进驻现场后应及时报送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及其他安全文明施工具体实施方案和保证措施。

一、安全管理

1、一些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节点,如外架的搭拆、塔吊的装拆、施工电梯的装拆、提升架的装拆、大型设备构配件的吊装、基坑作业、模板的支拆、吊篮的使用等,在作业前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业。此类工程未报方案就进行施工的,处以500–1000元的处罚。

2、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挂牌制度,即在基坑临边显著位置、每层显著位置、大型机械上、责任区道路上悬挂明示牌,上面标明数量、责任人、维护检查时间等要素,不按要求悬挂,一处处罚500元。

3、承包方要建立施工设备、设施、机械的安全验收、日常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时报监理单位备案,并将管理台账每月报监理单位检查。未编制管理制度或未建立台账制度,处以500元的处罚;未将管理台账每月报监理单位检查,每次200元的处罚。

4、悬挑式外架、塔吊、施工电梯、吊篮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在市建委安检部门检验合格颁发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司机、指挥员要有上岗证。无证使用立即停用并处以500–1000元的处罚,无证操作立即更换合格人员并给以500元处罚。

5、施工电梯与楼层的连接通道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否则一层处以200元处罚。安全网要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要经常有人维护,发现有破损的 一处给予50元的处罚。

6、承包方要建立安全施工三级教育制度,并要严格执行。每发现一次未按要求做的,给以300元的处罚。

7、承包方施工现场的道路疏散指示、安全标识、安全标志、宣传条幅、提醒标志、夜间安全灯光、安全围挡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违者处以100元处罚。

8、施工用电:电箱下引线有序,线路过道应有保护,开关箱位置适当,有防雨措施,有保护接地或接零,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有门有锁,熔丝安装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给予200元处罚

9、凡无视监理例会、安全通知单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不进行实质性整改,每次给以1000-5000元的处罚。

10、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监理单位,出现事故隐瞒不报的,一次处以10000~20000元的处罚。

11、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的例行安全文明检查具体时间参照第一次工地例会要求,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按时参加,如有特殊原因确不能参加的应提前请假说明。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迟到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2、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组织施工,达到“市或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二、文明管理

1、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组织施工,对工地要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立门岗制度,凭证出入。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施工材料、周转材料的堆放,块料要成堆成方码放整齐、散料要设置围栏,料场要挂牌管理,标明名称、规格、数量,料场距建筑物和相互之间的距离要符合防火要求,并设置禁烟牌,且不得侵占道路和安全防护等设施,发现一处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3、项目主干道道路两旁应进行绿化处理,道路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每日要进行不定时打扫,要做到无杂物、无粉尘、不泥泞、显露道路本色,适当洒水,卫生不达标的每次检查给予100元处罚。

4、施工作业完毕后,要做到工完人走场清,楼内要有垃圾通道,不设者将给以2000元的处罚。垃圾要通过垃圾通道运到垃圾场,严禁抛撒,未做到工完场清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每个楼层的日常卫生维护要做到各楼层无杂物,发现一层不达标的每次罚款100元。

5、项目中必须设置混凝土运输车冲洗池,并设冲洗设施予以冲洗。凡不按规定执行,给予200元处罚。

6、施工中不得污染城市道路,污染后要及时清理,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一次罚款500–1000元。

7、施工和生活垃圾要分开堆放,并设立垃圾池,要及时清理,垃圾乱堆乱放或垃圾溢出垃圾池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施工现场不得随意大、小便,楼层应适当隔层设置简易卫生间,未设者罚款2000元。发现楼层内有随地大小便的,每处每次罚款100元。

9、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穿拖鞋的每人次给予100处罚。

10、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明显部位应布置“七牌一图”施工图牌要有专人维护,发现有污染、破损的,应及时修复,否则给予200元处罚。

11、施工单位辱骂、殴打建设方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不论任何原因,一次性罚款5000元,且肇事者必须在三日内离开工地,否则加倍给予处罚。

12、对监理下发安全整改单内容及时进行整改回复,否则将给予每项200元罚款。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保证体系的核查: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和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对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不完善,出现缺岗、兼岗现象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其限期完善,否则将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2、各个岗位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对不符合工程需求的人员,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调换或辞退,否则每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二、质量的检查评比制度:

1、实行检查评比制度,工程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各单位对各楼号工程质量大检查,并按楼号对检查结果综合评比,第一名奖励500–1000元,最后一名处罚500–1000元。

三、有关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

1、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处罚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停工整顿并处罚2000~5000元。

2、材料、设备进场,应及时报验并提供质量证明资料。对需要履行报批手续的乙供材料,施工单位每进一批,应于次日通知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乙供材料,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将材料运离工地。如施工单位未能在限期内将材料运离,工程部可以自行安排车辆和人工将材料运离现场并作任意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甲供材料,由工程部责令供应单位在两天内将材料运离工地,并与施工单位办理退货手续。

3、材料未经监理部见证取样,试验结果无效,并罚款300—500元。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查实罚款10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未经业主、设计、监理同意材料代换使用,通知限期整改,若有再犯,责令更正并处500—1000元罚款。

4、总承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经监理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退场或在监理要求的时间内补报,每发现一次给予总包方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5、施工方未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职检验的三级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验申请后发现施工方未进行自检,工程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可不予验收,要求施工方应重新进行自检,并给予500元处罚。

6、主要工序作业和隐蔽工程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所进行施工内容不予认可,所需检验鉴定或返工作业发生费用由施工方负责,一次罚款 1000元。

四、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1、为确保验收质量,开始报验时间应放在每日17:00之前。

2、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产品未能进行有效的保护,对质量造成影响的,应责令进行整改并给予200~500元的罚款。

3、对于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施工单位未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或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的,根据情况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

4、根据质量验收相关条款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在隐蔽验收过程中必须有施工单位值班管理人员现场盯岗,对出现的脱岗现象监理工程师有权立即停止隐蔽,并对脱岗事件处以300元/次的罚款。

工程部和监理单位针对质量问题和工程管理采取的组织、技术措施,若施工单位未能按要求整改落实的,暂缓支付最近一期工程款。

第五章 消防管理制度

1、承包方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未建立制度罚款500元。

2、要有火灾发生的处理预案并要定期进行演练,无预案给予500元处罚。

3、高层建筑内必须设置临时高压消火栓系统,且要有保证该系统安全运转的措施,如未设置,经监理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仍未设置的,由整改通知单的限定日期起,每日给予200元处罚。

4、每单元每层必须按要求设置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处于合格状态),灭火器要悬挂于疏散通道口,如不设置,每层给予100元处罚。

5、易燃易爆物料场地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如不设置,每处给予100元处罚。

6、职工宿舍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如不设置,每处给予100元处罚。

7、电、气焊作业严格按规范操作,并要携带灭火器材,发现一次不携带,给予100元处罚。

8、使用气割必须要有动火审批证才能作业,发现一次无动火证的,给予100元处罚。

9、电渣压力焊前制定防火措施,无防范措施一次给予200元处罚。

10、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或点火,发现一次给予200元处罚。

11、现场严禁吸烟,如有需要可设置临时吸烟处。施工现场发现一人随地吸烟给予50元处罚。

第六章 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1、每月、每周向业主方、监理部报送当月、周工程量完成表,工、料、机动态表,同时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报送时间为监理例会的前一天上午。逾期不报,并经二次以上催促仍不能报送的,罚款200~500元。

2、实行工程进度定期检查制度,每月25日检查工程月实际进度,对各标段施工进度检查对比,进行总评,每逾期一天将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3、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施工方应保证进度、主要接点按计划实现,如:±0.00完成、五层封顶、主体封顶、砌体、门窗、内、外装饰完工时间及基础、主体、竣工验收时间;未按主要节点完成,每节点按楼号罚款2000–3000元。

4、节点工程滞后1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必须由总公司出具正式的赶工措施,并派专人进驻现场督促落实。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施工进度缓慢,与所报进度计划偏差过大,情节严重者,责令施工单位10日内撤换该作业班组。进度罚款将不予返还。

5、属于甲方供应、认材、认价的的材料,施工方应在使用时间的前一个月时间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若因施工单位原因拖期不报造成延误,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并罚款1000元。

第七章 信息管理制度

1、承包方应配置相应的通讯设备,如对讲机、电话、网络等;项目经理的手机在正常工作日中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在任何时间能够联系到,否则处罚违约金100元/次,项目经理,每周保证五天到岗;生产经理及技术总工每周到岗六天到岗否则按每缺一天处罚200元。

2、未经建设方、监理许可自行变更设计并施工,除相关工程量不予计量,并罚款1000—3000元外,并承担全部返工责任。

3、施工现场的各种通知、文件、变更等,必须及时传达到相关班组,如因自身原因造成问题,后果自负。影响造价的方案、变更、签证,应在事项确认后15日内上报工程价款变更单,过期视为未发生费用变更(价款减少的除外);价款减少的方案、变更、签证也应及时上报。

4、政府主管部门、甲方、监理等下发的通知、联系单等需回复的内容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未做规定的,应在二日内回复,否则罚款500元。

5、所有施工资料应与施工过程同步,若有特殊情况,最迟补报时间规定如下:常规报验资料在两天内补齐;实验资料结果出来后3天内,但以不影响施工进度为主;方案类资料一般以通知时间5天内;不合格资料返工重报,两日内完成。否则给于500元的罚款。

第八章 奖励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能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约定内容,进度节点或在总进度计划控制内周计划连续三次按期或提前完成,奖励施工单位1000元。

2、安全文明、质量大检查中,质量评比获得第一名,按楼号每次奖励1000元。安全隐患整改彻底,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到位,每次奖励1000元。

本管理制度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确认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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