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原创精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范文)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 1

第二部分 文明施工 16

第三部分 现场管控 20

1 临时用电 20

2 安全防护及高处作业 24

3 消防安全 27

4 小型施工机具 29

5 塔吊 33

6 门式起重机 38

7 流动式起重机 41

8 物料提升机 44

9 起重吊装作业 47

10 深基坑 50

11 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53

1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56

13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不得使用) 59

14 模板工程 62

15 混凝土拌合站 65

16 火工品管理 69

17 吊篮作业 72

18 施工升降机 77

19 悬挑式卸料平台 81

第四部分 专业工程类 83

1 预制类 83

1 预制类 83

1 预制类 83

1 预制类 83

1 预制类 83

第五部分 作业环境类 84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一、安全目标、考核及策划

安全质量工作规划

1、制定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书面方式下发各部室、各队;
3、制定“平安工地”、“绿色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等实施方案;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5.1.1条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十四局安质[2017]325号第二章;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公司安质[2017]315号第二章;

项目部安全质量责任目标及措施和考核办法

1、项目应制定不低于上级的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2、对安全质量目标分解指标到各级、各部门;
2、制定实现目标、指标措施;
3、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兑现;

二、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资格

管理机构

1、项目部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设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明确应急救援队伍
3、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纪要资料齐全;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25条、26条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5.1.2条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10条(建质[2008]91号)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第二十一条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总局2010年30号令)

管理人员

1、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和质量管理人员,人员要有分工,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项目经理取得安全资格证;
3、特种作业人员满足施工生产需要,持证上岗,证书在有效期内,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4、健全三类人员台账和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动态管理。

管理人员履职

1、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现场带班检查情况,查带班记录。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现场安全检查情况,查看安全生产日志。

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第4、11条。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质[2014]17号令第20、22、23条。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图、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张贴上墙;各级、各部室安全职责上墙;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落实情况。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台账。
6、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台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2014]第十三号主席令)第19、94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23条.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人民政府令 [2013] 第260 号)第6条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1、及时收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相关条款进行合规性评价;
2、对法律、法规培训纳入到培训计划中,对新法规培训效果实施考核并评估;
3、对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时转换成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建立施工现场各种机具、设备操作规程;
6、操作规程培训考核。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管理流程》(十四局安质[2017]542号)

四、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理

风险辨识与评估

1、定期对本项目作业场所、办公、生活区域及设施设备进行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确定工作;
2、项目应对危险源进行分级掌控,进行动态辨识和管理;
3、桥隧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地质灾害评估,并报业主及公司审批或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2014]第十三号主
席令)第37条、第98条

重大危险源

1、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2、制定管理方案;
3、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方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检查和评价;

预防、控制

1、根据危险源及危害因素辨识情况制定完善的预防控制措施;
2、辨识的重大危险源和危害因素及具体防范措施公示,并告知人民工作人员;
3、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履行签字手续;
4、安全防护用品要足额配备,高危要努力改善施工和生活环境。

1、《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人民政府令 [2013] 第260 号)第二十八条

五、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

1、有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中含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措施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
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及完善。

1、《建筑法》([2011]第 46
号主席令)第38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2003]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26条、第
65条

专项施工方案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对超过规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实行专家论证,根据专家提出论证审查报告,完善后经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和建设方签字。
3、方案中受力结构检算并出具检算结果;
4、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内容执行,现场专职安全员、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检查,留有记录;
5、建立方案台账。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2003]国务院令
393 号)第二十六条、第
六十五条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31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部令2018第31号

工艺、产品

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产品

安全生产法》([2014]第十三号主席令)第35条、第96条

六、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

1、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台账。
2、安全技术交底应技术人员编制、复核、审批复合要求。
4、安全技术交底应分工种或工序有针对性编制。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交底进行三级交底;
6、新进场工人和转岗工人必须先交底后再上岗;
7、交底有书面记录,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归档。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国务院令第393 号)第27条、第64条;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
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
[2010]第 5 号)第三十八条

七、安全质量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规划

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下发文件;
3、项目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新进场、转岗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含起重机械租赁单位的作业人员)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安全生产法》第20、21、22、23、25、94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5、36、37条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修正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4号令22条、27条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正文第七章及条文说明第七章。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
6、《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 版)第14条、第43条
7、《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人民政府令 [2013] 第260 号)第8条、第24条
8、《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9、《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7章。

教育培训实施

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2、组织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岗前、转岗安全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先培训后上岗;
3、培训时间学时符合要求。

教育培训内容

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应急专项教育、危险源告知、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个人防护技能、现场安全要求、警示教育等内容。

教育培训评估

1、对人员、师资、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2、落实改进培训质量的措施,保存相关记录。

教育培训档案

1、封面;2、目录;3、教育培训通知;4、签到表(注明队、工班、工种或岗位职位);5、教育培训讲义或内容;6、培训照片;7、成绩单(入场教育、法律法规、应急救援、操作规程要考试);8、试卷;9、教育培训评估。

班组安全活动

1、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具有可操作性。
2、有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记录详实。

八、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治理

安全质量检查

1、项目制定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2、建立安全检查台账;
3、按规定现场专(兼)职安全员开展日常巡查,填写巡查记录或安全施工日志、安质部每周至少一次定期检查,项目经理带队每月至少一次综合检查、业主或上级单位以及项目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等检查活动。

1、《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人民政府令 [2013] 第260 号)第7条、第30条、第35条
2、《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 号)第4、6、7条

隐患治理

1、对发现(上级检查或自查)的隐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整改到位,有相应的验证过程,资料闭合,保存相关记录;
2、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直至隐患消除;
3、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明确报备责任人、内容(包括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方式、时间要求等;
4、重大安全隐患按时填报给建设单位和公司,至少每季度上报一次。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第4条

隐患分析

每月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统计分析的隐患分类分级,对反复出现的较大以上的隐患应该从本质安全上考虑。

隐患管理台账

建立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台账和档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数据库》、《较大、重大安全隐患数据库》

安全验收

1、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验
收。
2、开展高大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起重机
械安装等重大风险工程的验收。
3、轨道交通工程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消防设施进行验收
4、根据公司内部验收办法,组织内部验收许可。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21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国务院令第393 号)第35条、第62、65条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第 5 号)第42条

九、现场管理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1、《安全生产法》([2014]第
十三号主席令)第40条、
第93条、98条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17条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 版)第21条

周边环境管理

1、核查工程周边环境现状,周边环境调查报告。
2、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重要建(构)筑、管线采
取专项防护措施
3、按规定与受施工影响的管线的管理单位签订管
线保护协议
4、在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安排专人监控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指南》(建质[2012]第 56 号)1.2

安全值班

1、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值班计划和值班制度;
2、重要时期、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极端恶劣气候期间实行领导到岗带班,有值班记录。

警示标识

1、按规定对可能存在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告知危险种类、危险后果及应急措施;
2、在无法封闭施工的施工现场,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3、现场必须要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场所和使用危险设备设施;
4、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标志牌要设置醒目。按规定应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等“五板一图”;
5、进行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设
明显标识显示工作状态

1、《安全生产法》([2014]第
十三号主席令)第32、96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2003]国务院令第393 号)第28、62条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人民政府令 [2013] 第260 号)第26条

十、安全与职业健康用品管理

防护用品管理

1、建立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2、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具或
安全防护服装
3、未建立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档案
4、配备合格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护目镜、救生衣、口罩等);
5、安全防护用品购买要有合格证;
6、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计划;
7、劳动保护用品领用要有登记,签字到每一名使用者;
8、设施设备符合职业健康要求(如安全用电,隧道通风、除尘、照明、有毒气体等防护。

1、《安全生产法》([2014]第
十三号主席令)第42条、第96条
2、《职业病防治法》([2011]第 52 号主席令)第72条、第73条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 号第32、34
条、第62、65条
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第16、17、18、21、25条
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人民政府令 [2013] 第260号)第7、27条

十一、外包管理

相关方、协作方管理管理

1、协作方资质符合法规要求(劳务、设备、材料供应商),五证一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委托书);
2、协作队伍签订安全协议,全责任明;盖章签字手续齐全。
3、协作队伍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
4、劳务队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到岗履职。
5、施工现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生产作业的,项目部应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到位;
6、项目部对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参观人员、客户、家属等外来人员及其车辆应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或措施。
7、与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规定产品技术性能和质

1、《安全生产法》([2014]第13 号主席令)第45条、第101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 号)第16、24条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 )第14条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7 号)第5、9条

十二、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

1、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并按照办法实施;,
2、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经项目经理审批,红头文件下发;
3、安全生产费用详细使用台账,专人管理,账目清楚,摘要准确,登记及时;
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分析;
5、安全生产费用报表上报情况。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 号)第22条、第63条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8.0.3
3、《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6)第15条、第45条
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第3、4、11条、第14条

过程监督

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计划差距较大的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十三、应急救援

制定预案

1、项目部结合项目实际特点制定应急组织机构,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2、内容齐全,编制、审批及备案记录符合要求,针对性强;
3、制定预案发放到各队、各部门及岗位;
4、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预案保持衔接,报当地有关部门或业主部门备案;
5、对区域内应急救援力量进行调查了解并确定应急救援互助关系,通报有关协作单位,例如医院要达成配合协议;

1、《安全生产法》(2014第13号主席令)第39、78、79、94、102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第48条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质[2014]34号)第5、6、19条

预案评审和修订

1、至少每年对预案评审和修订,明确评审和修订的责任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依据、频次、程序、发布等要求。
2、按规定对应急预案实施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完善和发布;
3、保存相关评审记录,及时修订预案并留存记录。

预案实施

1、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

应急装备设施

1、建立救援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台账,要设置专门物资仓库;
2、对应急储备物资定期检测、保养,保存维修保养记录;
3、应急物资及时补充,领取使用有台账登记;
4、作业场所、生活场所布置应符合安全、消防和职业健康要求的疏散通道,疏散距离合理,通道畅通。

应急队伍

1、组织建立与本项目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指定专门的应急救援人员,明确成员职责,并编制救援人员培训计划,并按时组织培训;
2、汇编应急救援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确保信息准确,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取得联系;
3、有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开展日常训练,训练内容有签到、档案、影像资料等记录。

应急演练

1、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2、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按规定对应急预案文本、应急演练情况、演练过程和演练效果等进行评审;
4、对演练进行评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改正措施,并及时纠正;
5、针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预案;
6、保存应急演练的相关记录、影像资料和档案并存档备查。

十四、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否决项)

事故报告

1、建立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报告和处置。
3、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账。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第12条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14.0.5

事故处理

1、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2014第十三号主席令)第83条

十五、职业健康

意外伤害保险

1、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受保人员应覆盖所有危险岗位人员,有记录;
3、意外伤害保险单和发票要相吻合,保存相关记录。

危害告知

1、有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宣传培训。
2、培训档案要完整:通知、签到、课件、考核、试卷、成绩、培训照片、告知书以及培训效果评价等记录和档案;3、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人群实行书面告知—职业健康危害告知书。

十六、安全文化

安全环境

1、设立员工安全文化阵地,表现形式可以为安全文化廊、安全角、黑板报、宣传栏等,个人发放宣传手册;
2、项目部安全举报箱或者项目醒目位置写举报电话,举报箱上也要有举报电话,电话为公司级和项目级两级举报电话。对接到举报应建立记录档案; 对举报或投诉应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

安全行为

1、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每年一次开展安全承诺活动;
2、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
3、开展各项安全月活动 4、项目部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评,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办法。

十七其他

科技开发

1、科研课题及“四新”技术应用应报公司审批,分析出其中的危险源并制定预防措施;
2、“四新”技术的安全风险应进行告知或培训。

安全生产会

1、按月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2、班组施工前要组织召开班前会议,工后要组织召开班后总结会议;

第二部分 文明施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一、现场围挡

工地周围按所在城市的规定设置封闭围挡

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2、对临街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当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条、六十四条
2、《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人民政府令[2002]第132号)第二十四条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011版3.2.3

围挡要求

1、围挡坚固、稳定
2、围挡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2、围挡整洁、美观
3、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兑现;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011版3.2.3

二、封闭管理

封闭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
2、在没有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进出时工地大门关闭;
3、有门卫或出入人员未登记;
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持工作卡或其他有效证件;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011版3.2.3

三、交通疏导

交通疏导要求

1、占用挖掘道路按规定设置交通疏解告示、行人绕行提示、文明施工用语等施工标志;
2、在围墙外设置防来车碰撞墩或交通警示灯;
3、基坑便桥设置限载、限速和禁止超车、停车等标志;

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要求

1、出入口和主要道路做硬化处理;
2、道路畅通;
3、有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
4、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河)道措施;
5、现场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或车辆经冲洗带泥上路、或运料按当地规定遮盖;
6、设置吸烟处;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011版

五、材料堆放

材料堆放要求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置图堆放;
2、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放不整齐;
3、未做到工完场地清。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有序堆放
4、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库房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或未采取防火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011版

六、营区管理

现场住宿

1、现场搭建宿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场地内搭建房屋不得超过二层,部分地段只允许搭建一层。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超出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
2、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分隔;
4、项目部设置民工业余学校;
5、宿舍净高、宽度、居住人数符合规定要求,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且不得超过16人;
6、宿舍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措施;
7、宿舍设置可开启窗户,通风、采光好,整洁;
8、宿舍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生活用品放置整齐;
9、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有绿化;
10、宿舍区设置卫生责任人标牌;
11、宿舍、办公室没有私拉乱接电源,没有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营区消防

1、施工现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4、施工现场器材布局、配置合理;
5、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
6、

安全保卫

1、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
2、治安防范措施到位;

标示牌

1、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
2、大门口处设置的公示标牌内容齐全;
3、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语符合要求;
4、有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生活设施

1、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2、食堂有卫生许可证;
3、炊事员有健康证;
4、食堂有责任制和卫生制度;
5、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单独设置存放间或存放间通风条件符合要求。
6、食堂生熟食分开,有门口、蚊、鼠、蟑螂等措施;
7、有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
8、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9、淋浴室或淋浴室符合要求;
10、明确各区域卫生责任人,专人管理;
11、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未装容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保健急救

1、有保健医药箱;
2、有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
3、有经培训的急救人员;
4、有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社区服务

1、有防粉尘、防噪音、防废气措施;
2、夜间经许可施工;
3、现场焚烧没有毒、有害、恶臭的物质;
4、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第三部分 现场管控

1 临时用电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一、临时用电设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编制、审核、批准符合规范要求;
2、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1

人员及档案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3、定期巡视检查、隐患整改记录,写真实;
4、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填写真实;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2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3

二、外电防护

外电防护要求

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方案经电力部门审批;
2、防护措施符合要求、封闭严密;
3、不得在线路下方起重作业和在线路下方搭设临时设施;
4、不得未经建设单位或其他施工单位同意,擅自从车站或隧道供电线路接线;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1.1、4.1.2、4.1.4、4.1.3、4.1.6;

三、接零保护系统

接零保护系统

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的设置、安装及接地装置的材料符合规范要求;
3、专用保护零线设置符合要求或与工作零线混接;
4、电气设备接保护零线;
5、设备接零保护符合要求;
6、施工现场防雷措施符合规范;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1.1、5.1.2、5.1.4、5.1.8、5.1.11、5.3.4

四、配电箱开关箱

配电箱要求

1、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2、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灵敏;
3、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匹配;
4、配电箱内按要求设置可见断开点的隔离开关;
5、开关箱五“一闸多机”现象;
6、安装位置适当、周围杂物多等操作方便;
7、配电箱进出线有护套保护,有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
8、电箱内接线混乱符合要求;
9、电箱有门、锁、有防雨措施;
10、箱体及箱门做接零保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8.2.6、9.1.5、10.2.2、10.2.5、10.3.1

五、现场照明

现场照明要求

1、照明采用专用回路或专用回路漏电保护;
2、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
3、地下暗挖及潮湿场所等特殊场所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4、照明变压器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
5、手持照明灯具变压器一次侧设漏电保护、二次侧设熔断保护;
6、按照要求在作业点、通道口设置照明或应急疏散照明;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8.1.4、10.2.2、10.2.5、8.2.6、9.1.5、10.3.1

五、配电线路

配电线路要求

1、按照要求使用五芯电缆;
2、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或破损严重及时更换;
3、线路过道有保护(管);
4、电缆架设或埋设符合要求;
5、不存在乱拉乱接现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6.3.2、7.1.9、7.2.3、7.2.5、7.2.1、7.2.6、8.3.10

六、电器装置

电器装置

1、电器具安全距离、爬电距离符合要求;
2、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符合要求;
3、闸具具备过载、短路功能;
4、不存在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5、没有使用国家已淘汰产品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4064-1983)4.9.8.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7.1.17、7.1.18、7.3.7

七、电气防火

电器防火

1、电缆(线)截面能满足用电设备荷载要求;
2、电气设备有过载、短路保护;
3、使用大功率、高热量照明灯具有安全措施;
4、易燃物质储存、使用或可易燃气体潜在场所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5、电气设备和线路老化、残破、线路发热及时更换处理,导线压接牢固,线路接头处理妥当;
6、电气线路或设备与可易燃材料有足够安全间距,有安全安全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6.3.2

八、变配电装置

变配电装置

1、配电室门开启方向符合规范;
2、配电室建筑、室内电气设备布设符合要求;
3、设警示标志、消防设施、绝缘措施;
4、发电机组电源与外电线路电源实行连锁;
5、发电机组独立设置接地设置、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6.1.4、6.2.3

2 安全防护及高处作业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一、防护用品

安全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符合标准;

1、《安全生产法》(2014第13号主席令)第四十二、五十四条、第九十二条
2、《安全帽》(GB2811-2007)

安全网

1、在建工程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2、基坑边、上下通道安装护栏且使用安全网;
钢结构、屋面安装设安全平网;
3、安全网规格、材质符合要求;
4、安全网取得安全标志;

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2013)5.2.2、11.6.4
、11.6.5 、11.6.6 、11.6.7
2、《安全网》(GB5725-2009)

安全带

1、高空作业系安全带;
2、安全带系挂符合要求;
3、安全带符合标准;
4、按规定设置安全绳;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防尘口罩

1、钻孔、注浆、喷混凝土、切割、打磨等扬尘作业不戴防尘口罩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第五十二号主席令)第二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二、洞口防护、临边防护

楼梯口、(电梯、管道、通风)井口、基坑成槽及其他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1、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2、防护设施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3、电梯井、管道井、风道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缺少一道平网;
4、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5.3.1、5.3.2、5.3.3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3.2.1

爬梯防护

1、高于2.0m的爬梯无防护笼等措施;
2、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5.6.3

通道口防护

1、有防护棚
2、防护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
3、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高架桥面、车站主体结构顶面、建筑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1、有临边防护;
2、临边防护符合要求(防护严、牢固或高度满足规范规定的高度等);
3、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3.1.3

站台临边防护

1、站台靠轨行区临边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
2、设置防护网,防护网完整;
3、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三、高处作业

攀登作业

1、不得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部垫高使用;
2、折梯使用有可靠拉撑装置;
3、梯子的制作质量或材质符合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2013)5.4.2、4.1.8

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处设置防护栏杆或其他可靠的安全设施;
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吊具、料具等设备,经过技术鉴定或验收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2013)5.5.1、5.5.2、5.5.3 、5.5.4

移动式操作平台

1、操作平台的面积或高度不超过规定值;
2、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连接牢固可靠或立柱底端距离地面不超过规定值;
3、操作平台的组装符合要求;
4、平台台面铺板严密;
5、操作平台四周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或设置登高扶梯;
6、操作平台的材质符合要求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物料平台

1、物料平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设计计算;
2、物料平台搭设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物料平台支撑架与工程结构连接或连接符合要求;
4、平台台面铺板严密或台面层下方按要求设置安全平网;
5、材质符合要求;
6、物料平台在明显处设置限定荷载标牌;

3 消防安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一、组织与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的建立与健全

1、建立消防组织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
2、成立义务消防队;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6.1

方案与检查

1、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开工前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2、编制防火方案、应急预案及演练;
3、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平面布局

一般规定

1、施工平面布局合理,符合防火要求;
2、临时设施间距符合要求;
3、消防通道、出入口设置数量满足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3.1

防火间距

1、易燃易爆物品、可燃材料堆放、临时设施等场所与在建工程防火距离符合要求;
2、施工现场满足消防车道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3.2、3.3

三、临时设施防火

临时用房

1、宿舍、办公用房防火设计符合要求,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
2、其他临时设施防火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4.2、4.3

在建工程防火

1、外搭脚手架不影响安全疏散;
2、安全网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3、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疏散标志;

四、临时消防设施

灭火器

1、临时用房灭火器配置数量符合要求;
2、灭火器类型与可能发生火灾类型型匹配;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5.2、5.3、5.3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1、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平米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平时,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应急照明

1、需设置应急照明的场所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灯;

五、防火管理

可燃物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作业时严禁明火,避免静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6.1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1、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施工现场用电满足消防要求,无老化线路;
3、配电箱2米范围不可堆放易燃物;
4、储气罐附合格证、完好有效;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6、其他消防管理

生活区安全管理

1、生活区电器线路安装了总控制开关,指定专人管理,人员全部离开时切断总电源。

4 小型施工机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一、木工机具

平刨

1、平刨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
2、未设置护手安全装置;
3、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4、未作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5、无安全防护棚;
6、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

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9.1.1、9.1.4;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10.1.3;

圆盘电锯

1、圆盘锯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
2、未设置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3、未作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4、无安全防护棚;
5、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

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9.1.1、9.1.4;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10.1.3;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10.3.1;

二、混凝土施工机具

搅拌机

1、搅拌机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
2、未作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3、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规定要求;
4、上料斗未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
5、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6、未设置安全作业棚;
7、作业平台不平稳;

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9.1.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1.1;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8.2.3;

振捣
器具

1、未作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2、未使用移动式配电箱;
3、电缆长度超过30m;
4、操作人员未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2.1、8.1.3、9.7.1;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8.6.2、8.6.4、8.7.3;

预应
力张拉机械

1、预应力张拉机械设备未定期标定校验;
2、施工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3、在顺梁方向梁端外有人员站立;
4、张拉结束后,钢绞线处于稳定前进行外露钢绞线切割作业;
5、切割后钢绞线外露锚具长度小于规范要求;
6、钢绞线切割使用电焊操作,未使用砂轮机切割;

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11.5.4、11.5.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9.6.5、9.6.7;
3、《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6.0.17;

三、手持电动工具

手持
电动工具

1、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未采取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2、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13.22.1、13.22.4;
2、GBT3787-2006《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4.7;

四、钢筋加工机具

钢筋
机械

1、机械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
2、未作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3、钢筋加工区未设置作业棚,钢筋对焊作业区未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或冷拉作业区未设置防护栏板;
4、传动部分未设置防护罩;

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9.1.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1.1;
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9.1.3;

五、焊机

电焊

1、电焊机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
2、未作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3、未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4、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未进行穿管保护;
5、二次线未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6、二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绝缘层老化;
7、电焊机未设置防雨罩或接线柱未设置防护罩;

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9.1.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1.1、9.5.2;
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8.1.4、8.1.9;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12.1.3、12.1.7、12.1.17;

六、气瓶

气瓶

1、气瓶未安装减压器;
2、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
3、气瓶未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4、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不合格,或气管老化、破损;
5、气瓶倾倒、曝晒;
6、气瓶与明火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7、气瓶未分类存放,或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8.9.7;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12.9.6、12.9.7、12.9.11、12.9.15;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6.3.3;

七、翻斗车

翻斗

1、翻斗车制动、转向装置不灵敏;
2、驾驶员无证操作;
3、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6.4.1;
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9.1.5;

八、潜水泵

潜水

1、未作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2、负荷线未使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
3、负荷线有接头;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13.18.3;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9.7.2;

九、桩基施工机具

桩工
机械

1、机械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
2、作业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采取有效硬化措施;
4、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5、打桩机未挂设包含桩机编号、桩机负责人等内容的标牌;
6、打桩操作违反操作规程;

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9.1.1;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2.0.2、7.1.3、7.1.6;
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5.1.9;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5 塔吊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一、安全装置

载荷限制装置

1、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
2、未安装力矩限制器或不灵敏;

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6.1、6.2;
2、《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5.5.3.5;

行程限位装置

1、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灵敏;
2、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
3、未安装幅度限位器或不灵敏;
4、回转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回转限位器或不灵敏;
5、行走式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

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6.3.1、6.3.2、6.3.3、6.3.4;
2、《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5.5.3.5、5.6.1.1、5.6.1.2;

保护装置

1、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
2、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
3、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
4、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6.4、6.5、6.7、6.9、8.4.5

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1、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
2、吊钩磨损、变形达到报废标准;
3、滑轮、卷筒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
4、滑轮及卷筒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5、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
6、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6.3.5;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5.2.3、5.3.2、5.4.3、5.4.5;
3、《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5.6.10;
4、《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2006)3.5;

二、安拆施工

安装、拆卸与验收

1、安装、拆卸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防未制定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方案;
3、方案未经审批;
4、未签订安装合同或未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5、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
6、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
7、安装、拆卸作业现场无技术、安全管理人员;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9、未采取有效联络信号;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
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0.1、2.0.2、2.0.10、3.4.5、3.4.18;
4、《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2.0.3、第11条;

附着

1、塔式起重机芮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着装置;
2、附着装置水平距离或间距不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未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
3、安装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未进行承载力计算
4、附着装置安装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5、附着前和附着后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6、附着装置安装后未验收
7、定期检查附墙杆件的刚度及附墙角度,附墙杆是否有变形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4.4.16;
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3.3.1、3.3.2、3.3.4、3.4.18;

三、结构及电器安全

电气安全

1、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
2、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未采取防护措施;
3、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4、未安装避雷接地装置;
5、避雷接地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6、电缆使用及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
7、电磁离合器与电刷之间的的接触状况,电磁离合器欠电流继电器的工作状况,保证电磁离合器工作可靠;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0.3、8.3;
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1992)7.7;
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8.1.3;

基础

1、基础未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设计、检测、验收,基础置于边坡上时,是否采取抗侧压力措施;
2、基础未设置排水措施,不得存水;
3、基础周边未安装防护栏;

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6.5.6;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4.4.3;

结构设施

1、主要结构件的变形、锈蚀不符合规范要求;
2、平台、走道、梯子、栏杆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3、高强螺栓、销轴、紧固件的紧固、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螺栓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高强度螺栓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4、基础预埋件是否满足要求,有无检测报告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
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2.0.15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4.4
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
程》(JGJ160-2008)6.5.10

四、设备管理安全

多塔作业

1、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
2、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低塔的大臂与高塔的标准节间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3、与其他构筑物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0.13;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备案登记

1、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0.4

周边安全

1、塔吊作业覆盖公共设施时无专项防护措施;
2、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3、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均需达到一定安全距离;

《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10.2.3.1

检查检测及维修保养

1、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
2、未制定维修保养制度,或未按要求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3、维修保养记录不真实;
4、无设备运转记录或运转记录填写不真实;
5、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报废;
6、当检测人员在塔吊大臂上检查时,此时塔吊处于操作状态,其零位保护已打开,确保检修安全;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4.1.3

6 门式起重机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一、安拆与验收

安装、拆卸与验收

1、安装、拆卸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
2、未制定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方案;
3、方案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
4、未签订安装合;同或未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5、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
签字;
6、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8、安装、拆卸作业现场无专职技术、安全负责人;

《特种设备安全法》

备案登记

1、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安全装置

保险装置

1、无起升高度限位器、行走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
2、限位器不灵敏;
3、未设置紧急断电开关或开关失联;
4、紧急断电开关安装位置不当;
5、吊钩存在缺陷或危险断面磨损大于5%;
6、吊钩无保险装置;
7、上人爬梯无护圈或护圈不符合要求;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3.7.2.34.2.2、6.2.4、9.2.1、
9.2.2、9.3.1

防撞措施

1、两台及以上龙门吊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或行走作业区间存在交叉作业无防碰撞措施;
2、措施不可靠;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9.2.9

三、轨道

轨道

1、轨道基础不满足承载要求,易变形或破损;
2、轨道与基础间固定方式或不符合要求;
3、轨道跨距偏差不符合要求;
4、轨道弯曲偏差不符合要求;
5、轨道接头处高低偏差或左右错位偏差不符合要求;
6、轨道接头处间隙过大;
7、轨道扭度过大;
8、轨顶面或侧面磨损量过大;
9、轨道两侧无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10、未按要求设置夹轨钳、或铁鞋等锚定装置;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6.10.4、6.10.5、6.10.7

四、电气及结构安全

电气安全

1、未设置金属结构的接地措施;
2、接地电阻大于规范要求;
3、未设置专用开关箱或开关箱内电器元件不符合要求;
4、绝缘电阻小于规范要求;
5、工作电缆拖地、泡水,无保护措施;
6、轨道两端未设接地装置或轨道的接头处未做电气连接;

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8.8.2、8.8.8、8.9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8.1.3

钢丝绳

1、钢丝绳选用型号不符合规范要求;
2、钢丝绳磨损已达到报废标准;
3、生锈蚀、缺油;
4、绳卡不符合规定;

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4.2.1
2、《起重设计规范》(GB/T3811-2008)表44

结构设施

1、主要结构件变形、开焊、裂纹、锈蚀超过规范要求;
2、平台、走道、梯子、栏杆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3、主要受力构件高强螺栓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
4、销轴连接不符合生范要求;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3.6、3.7、3.8

五、设备管理安全

安全防护及警示标识

1、作业区域周边无防护栏杆;
2、未安装警示灯,或警示灯失效;
3、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标志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3.8.1

检查检测及维修保养

1、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
2、未制定维修保养制度,或未按制度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3、维修保养委外的无合同或合同已过期;
4、维修保养记录不真实;
5、无设备运转记录或运转记录填写不真实;
6、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报废;

篇幅有限,不再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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