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部分上市公司风险内控制度流于形式(上市公司风险管控)

中新网11月2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信号“证监会发布”消息,证监会通报了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查办进展情况。消息指出,相关上市公司出现诸多违法行为的根本原因是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风险内控制度流于形式、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

证监会:部分上市公司风险内控制度流于形式(上市公司风险管控)

资料图:中国证监会。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7月2日,证监会启动调查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共9起案件,集中查处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目前,9起案件现场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1起案件已作出行政处罚,7起案件已进入审理程序。

证监会认为9起案件反映出三个问题: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有的因为控制权之争导致审计机构难以正常确定,有的因为会计信息可靠性不足导致审计程序难以按时完成,有的公司试图影响审计意见类型导致相关工作难以推进。

二是伴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4家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背后隐藏着重大事项未披露、大额资金占用、财务舞弊等其他涉嫌违法行为。

三是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屡次出现问题,5家公司曾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证监会表示,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相关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风险内控制度流于形式、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上市公司不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将坚决依法严肃处理。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应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有效维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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