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强化财政资金管理 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资金)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3号)和《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23〕32号)等文件要求,近日,安顺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安顺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绩效化水平,推进财政高质量发展。

一是管理法治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市人大审议通过财政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款,严禁违反规定随意追加预算。从严控制专项资金设立,不得每办理一项工作或开展一项事业都设立一项专项资金,不得增设与政策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做到于法有据,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法治化。

二是管理制度化。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针对当前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解决财政资金多头管理、重复安排、效益低下、审批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财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集中财力办大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用制度管理财政资金,按制度办,按程序办,强化财政预算制度严肃性。

三是管理规范化。制定办法对财政资金管理进行规范。明确资金使用部门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专项资金设立、分配、调整、退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财政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及权限,预算调整调剂的审批和权限,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监督和责任追究。财政资金预算编制、预算评审、预算执行、预算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业务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操作统一,强化资金监管规范性。

四是管理绩效化。牢固树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理念,明确在专项资金设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执行期满对财政资金各环节实行绩效管理,建立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和结果运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主管部门对使用财政资金情况全部开展绩效自评。委托第三方机构选取部分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优化专项资金、编制预算、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有效多安排,无效不安排或少安排”。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明确财政资金原则上6月底前执行率应达到年初预算的50%,11月底前达到调整预算的90%。年度终了除一些特殊事项的项目外,不再结转使用,全部收回统筹安排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压实部门责任,对财政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全面从严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坚决遏制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肃财政纪律,维护财政秩序,确保财政资金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安顺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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