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政策法规类专项课题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政策法规类专项课题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政法〔2021〕37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教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引导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教育政策和法治理论研究和阐释,省教育厅决定设立政策法规类专项课题研究项目。

  现将《全省教育系统政策法规类专项课题研究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1年10月13日

全省教育系统政策法规类专项课题研究项目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教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引导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教育政策和法治理论研究和阐释,组织实施好政策法规类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特制订全省教育系统政策法规类专项课题研究项目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持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政策法规类专项课题研究项目为主要依托,推动宏观教育政策和教育法治理论研究和阐释,深化教育法治建设,提升师生政策理论水平和法治素养,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为全省教育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

  二、项目类别

  政策法规类专项课题研究拟设置三大类项目:教育政策类专项课题;教育法治类专项课题;民办教育类专项课题。

  三、申报对象

  1.教育政策类专项课题采用委托形式设立。委托项目为年度重大教育政策研究或教育热点、难点攻关研究。委托对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从事教育政策理论研究人员和教育学类专业院系。

  2.教育法治类专项课题采用申报形式设立。申报对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专职从事教育法治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人员;法治教育类课程教师;高校法学院系专业教师。

  3.民办教育类专项课题采用申报形式设立。申报对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教育管理人员;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民办教育发展研究人员;民办学校管理人员、专业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四、基本条件

  1.教育政策类专项课题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熟悉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有一定的教育学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能够侧重教育教学宏观政策策略研究,致力于解决区域教育和学校发展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助力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2.教育法治类专项课题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

  (2)热爱教育法治工作,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分析教育法治问题。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4)申报人为高校教师的,需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申报人为其他人员的,需要有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不含申报人)。

  (5)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每个课题组成员仅能参加1个课题申报。承担省教育厅其他课题(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3.民办教育类专项课题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熟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民办教育法规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熟悉民办教育办学规律,准确把握民办教育发展状况,对民办学校办学治校、教育教学、规范管理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特见解,能够结合民办教育发展实际提出规范发展的意见建议。

  (4)申报人要求同上。

  五、项目选题

  省教育厅在每年项目申报之前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各类项目选题均需在项目指南中选择或在课题指南范围内选题。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项目论证应体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鼓励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

  六、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工作自2021年起开始。

  教育政策类专项课题研究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重大理论实践问题委托设立,自2022年起设立,每两年立项一次。

  教育法治类专项课题研究项目重点围绕教育法治热点难点问题和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研究,自2021年起设立,每两年立项一次。

  民办教育类专项课题研究项目重点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类研究,自2022年起设立,每年立项一次。

  七、项目管理

  1.各类课题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年。因故不能按期完成课题的,课题主持人应当在结项日期前1个月提出延期结项申请,延期后3个月内务必完成结项。

  2.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组织和实施开展课题研究,并按时按质完成课题,提交研究成果。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主持人。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适时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

  3.项目经费应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支持以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形式开展各类课题研究,加大成果运用转化,为更好服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八、其他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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