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行业高新企业研发费用的折旧费 模具高新企业研发费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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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研发费用的折旧费

一、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重点】

1、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2、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3、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难点】

共用设备、建筑物在生产与研发中的费用摊销

【解决方法】

1、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2、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3、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重点】

1、有购买的专有技术用于研发活动,在研发活动期间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费才可以计入费用。

2、研发部门使用的管理、设计软件所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可入研发费用。

【难点】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由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构成。这里如果是已形成无形资产,在财务科目中是已进入资产类科目,而不是成本(费用)。

【解决方法】

1、项目立项计划任务书中要求;

2、梳理购置无形资产时的协议或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3、核查在项目中的摊销是否保持一致;

4、无形资产费用在研发项目与其他项目之间分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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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研发费用的折旧费 高新企业研发费处理流程

高新企业研发费处理流程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基本流程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关键资料和程序:

1.年度纳税申报前进行优惠备案并准备好留存备查资料;

2.填写并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3.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附表及栏次。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要点

1.自行判断。根据76号公告规定,企业应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条件。

2.履行备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履行备案手续。按照76号公告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不属于定期减免税事项,在费用化项目发生当期或者资本化项目形成无形资产后的摊销期间,应每年履行备案手续;企业同时存在多个享受优惠研发项目的,应当按不同项目分别进行核算,并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

2015年度及以前按照原政策已审核立项的跨期研发项目延续至2016年度及以后的,在享受优惠年度,应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属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分支机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应由二级分支机构按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总机构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一并报送。

3.留存备查资料。企业对报送的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应按照97号公告,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为相关研发项目享受优惠结束后10年。

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或者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

根据97号公告,企业应保留下列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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