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施行 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广西加快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要举措有)

中新网南宁5月1日电(记者 杨陈)《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当地将引导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和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农业交流合作,促进乡村振兴。

广西是中国农业大省(区),农产品种类多、产量大,秋冬菜、名特优水果、桑蚕、糖料蔗等多种农产品产量保持中国第一。

此次出台的《条例》,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根据《条例》,广西将引导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东盟国家为重点建设农业合作示范区和优良品种试验站;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外向型农业企业,加大新品种、新技术交流力度;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及各种农业开放合作渠道和平台,提高农业对外合作水平。

针对广西沿边特点,《条例》指出,当地将支持边境地区边民、边民互助组、个体工商户、企业开展互市贸易,推进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通过出口特色优势农产品和高附加值农产品、销售东盟进口特色商品等贸易往来方式,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

此外,广西还将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动数字农业工厂、数字农业基地建设,加大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加大涉农信息服务提供力度,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升级,赋能乡村振兴。

据悉,近年来广西已先后在越南柬埔寨等东盟国家以及毛里塔尼亚等国家建成8个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了10余个中国(广西)—东盟农作物优良品种试验站,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技术交流合作。2021年,广西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达6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2%。

广西农业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王辉武表示,下一步,当地将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为契机,再创建一批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培育国际合作竞争优势,不断增强带动效应。(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