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子公司负责人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公司子公司负责人综合绩效考核办法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正确引导子公司履行责任使命、突出主业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公司负责人是指公司党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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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子(分)公司负责人综合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 则:

(一)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对标管理, 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 坚持分类考核。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管理短板和改革需要,实行分类考核,设置差异化的考核指标,实 施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 坚持依法依规。按照出资人职责定位,依法对子公司 负责人实施综合绩效考核,客观公正地考核企业负责人综合绩效, 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有机统一。构建年度考核和 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 长远的考核体系,强化企业战略引领,健全行业对标,提升企业核 心竞争力

(五)坚持激励约束对等。按照责任、权利、义务相统一的 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结果作 为子公司负责人奖惩和职务调整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分类考核

第四条 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包括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其中年度考核指标包括经营业绩指标、综合管理指标、党建工作指标等三大类别。 任期考核指标包括经营业绩指标、综合管理等两大类别,并综合考虑 任期内各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计分情况。

第五条 考虑到不同子分公司功能定位、行业特点、主责主业、发 展战略、管理短板、改革任务等的不同,对不同类别的子公司,在考核指标和权重设置上,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 实行分类和差异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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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为充分发挥综合绩效考核导向作用,引导子分公司对标对 表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在考核指标和权重设置上,根据各子公司考 核年度的具体实际情况,针对性地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根 据管理短板及战略方向,合理设置综合管理类考核指标。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七条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综合绩 效考核以3年为1个考核期。•

第八条 对下属子分公司综合绩效考核指标执 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调度和通报制度,对考核目标完成进 度不理想的子分公司实施重点督查并提出预警,加强对子分公司 考核目标执行情况的调度分析、指导督促和反馈控制。 ’

(一) 每季度、每半年结束后次月20日前,子分公司应分别 将综合绩效考核指标进度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公司。

(二)公司分析汇总所属企业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目标进 度完成情况,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年度综合 绩效考核目标执行情况。

第九条综合绩效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 考核期末(每个年度和任期结束后的次年4月初,或根 据审计报告出具时间适当调整),子分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 算数据,结合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对年度和任期综合绩效考核目 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相应的综合绩效总结分析报告报公司。

(二) 财务决算审计时,公司审计部门同时参与。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子分 公司综合绩效总结分析报告,组织各相应指标考核部门对子分公 司负责人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公司将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子分公司负责人,子 分公司负责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及时向公司反映。

(四)公司对子公司负责人反馈的意见进行最终确认, 并将最终确认的考核结果下达各子分公司,根据考核结果核算子 分公司负责人的年度薪酬。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条 公司根据年度和任期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对子分 公司负责人实施奖惩。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子分公司负责人薪 酬分配和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

第十一条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 别。

A级——考核得分X00分;

B级——100分 >考核得分}85分;

C级——85分 > 考核得分±70分;

D级——考核得分〈70分。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子分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 分和考核级别,计算确定子分公司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计 算公式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9 0.1x (考 核分数-1OO) / ( 110-100);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为0

利润总额(同口径)低于上年的子分公司,无论考核结果处于 哪一级别,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原则上不得高于上年(特殊情况除 外)。

第十三条 按配套的薪酬管理办法兑现绩效年薪;考核结果为D级的,不予兑现绩效年薪。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的子分公司,由公司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帮 助督促其分析问题、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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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D级企业,且无 重大客观原因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 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在不超 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第十六条 对在考核年度、任期年度内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 管理创新、承担重大专项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在年 度、任期综合绩效考核中按规定给予加分奖励。

第十七条 考核期内,企业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 根据具体情形给予考核扣分或降级处理,并相应扣发或追索扣回 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 重不良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涉 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十八条子分公司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 前终止其任期:

1. 任期内有两个年度因主观因素大幅度未完成考核指标;

2. 弄虚作假提供失实资料,误导考核的;

3. 对国有资产损失负有主要责任的;

4. 造成重大社会损害的;

5. 受撤职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6. 其他。

第十九条 子分公司负责人应对其任期提供的各项综合绩效考 核指标完成值的真实性负责。子分公司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的,对其任期综合绩效考核指标完成值进行追溯调整后重新考核, 对其任期综合绩效考核多计发的薪酬进行追索扣回,并视情节严 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1.任期内考核指标完成值的数据、资料弄虚作假,误导考核并对考核结果造成影响的;

2.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任期内应计未计、应摊未摊的成本费 用金额较大,调整考核完成值后影响任期考核结果的;

3. 在子公司负责人调整后,接任企业负责人发现以前任期负 责人在任职期间存在遗留问题未处理、投融资项目损失、因经营 管理不善造成资产减值损失等问题未及时处理,已经造成或可能 影响当期及以后任期负责人正常经营或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的情 况,向公司反映,经核定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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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

第二十条 子分公司根据公司要求应加强副职负责人绩效 考核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副职负责人岗位评估和综合绩效评价 体系,根据各副职负责人岗位职责、承担风险、贡献及绩效考核 指标完成情况,合理确定副职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并将相关办 法报公司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子分公司在考核期内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 者发生清产核资、改制重组、主要负责人变动等情况,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综合绩效考核指标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自20201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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