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被罚2万元(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杰)近日,信用中国官网披露,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被通报处罚。

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被罚2万元(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被罚2万元(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

图源:信用中国官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沭建罚字﹝2022﹞00033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7月7日;违法行为类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经查,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沭阳县桃园丽居安置小区工程,存在四名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的行为。

最终,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江苏省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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