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要求的三不缺)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要求的三不缺)

1.目的

为确保检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在检修工作过程中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大、中、小型检修,包括日常维修。

3.检修安全的基本要求

3.1应建立健全的检修组织机构。编制检修方案,落实项目分工,落实物资供应,落实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检修管理应以项目为基础,安全措施要采取确认制。

3.2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各级检修负责人,凡二人以上作业的检修项目,应指定安全负责人。作业施工人员做到任务明确,安全措施明确,安全条例明确。

3.3应制订开停车方案及检修安全注意事项,召开各种规模、类型的动员会,按项目组织学习、进行技术交底,充分掌握开停车过程及检修现场的安全生产要点,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4检修设备所在车间的负责人应对安全开停车,加插盲板隔绝、清洗、置换、切断电流等安全交出条件负责。高压设备卸压后,要换成低压表和水柱表,验证压力已卸完、有毒有害物料排放干净,要防止死角和余压。

3.5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票证管理制度。公司现在建立的票证有:动火许可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动土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设备检修许可证、抽堵盲板安全许可证、断路联络票、吊装安全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等。票证中所列安全措施,在施工前由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者进行确认,才能开始作业。电站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建立和完善电气安全操作票、停送电联络票、电气安全工作票等作业票证。

3.6检修现场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急救医疗组织健全,达到备用状态

3.7在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生产出现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3.8在生产装置区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4.工作程序

4.1公司检修工作的组织形式为混和组织形式;具体部门有:

4.1.1检修计划由各事业部经理批准。

4.1.2质量技术部负责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准备大、中修项目图纸、技术资料并负责进行技术指导。

4.1.3各事业部负责协调安排检修时间,保证检修按计划进行。

4.1.4安全环保部负责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财产保卫工作。

4.1.5大、中修项目由车间维修班(或外协施工单位),车间配合完成。小修项目由车间自行组织安排时间完成。

4.2检修计划管理

4.2.1车间主管工艺、设备技术员根据设备定期检查,状态监测和诊断资料以及故障计划好检修的具体内容上报公司质量技术部。

4.2.2质量技术部制定检修技术任务书、工艺文件资料、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方案。

4.2.3各事业部经理落实检修负责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安排检修时间。

4.2.4任务单位提出需换件明细表及图纸、专用检修工、器具清单。准备好备品、备件、材料、工用具和检修设备。

4.2.5上述文件和资料交相关部门落实。计划组织备品、备件、工具、器材、安排检修时间。上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技术改造项目和与技术有关的措施方案须报技术总监审批。

4.3检修的安全措施和规定。

4.3.1大、中修检修项目检修单位需会同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各事业部、车间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由安全环保部指定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管。

4.3.2小修项目由车间安全员,维修工、操作工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检修维护规程进行检修作业。做好安全检修记录。

4.3.3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检修第一负责人,对检修安全负总责,安全员负具体责任。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整个检修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检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专职安全员负责检修作业的安全具体责任。

4.3.4专职安全员对检维修项目的所有工用具,设备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好记录交安全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4.3.5检修项目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4检修类别和时间

4.4.1小修:对设备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基本上拆卸设备的复杂部分,一般利用空班或交接班时间,由车间组织实施进行。内容包括:

4.4.1.1更换已磨损的个别零件和填料。

4.4.1.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个别部件。

4.4.1.3更换部分润滑油和油脂,调整串动和间隙尺寸。

4.4.1.4对电机进行吹灰和干燥。

4.4.1.5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4.4.2中修: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内容包括小修内容和以下项目:

4.4.2.1更换成套部件。

4.4.2.2清洗复杂部位零件。

4.4.2.3更换部分磨损过限的轴承和轴瓦。

4.4.2.4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对电机线圈进行涂漆烘干。

4.4.3大修:为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运转和达到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解体检修。内容包括中修内容和以下项目:

4.4.3.1更换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

4.4.3.2全部重绕电机线圈。

4.4.3.3调整整个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

4.5检修时间一般根据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实际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大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进行。中修每季度进行一次。小修一般根据设备设施使用具体情况随时随地进行。

4.6检修规定和原则:

4.6.1 在整个检修过程中坚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乱用、三不见天、三不落地、三条线。

五不乱用:不乱用大锤,管钳,扁铲;不乱拆,乱拉乱顶;不乱动其他设备;不乱打保温层;不乱拆其他设备的部件。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拆的设备、管口不见天。

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零件不落地、油水不落地

三条线:设备的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物资摆放一条线;工具机具摆放一条线。

4.7在整个设备检修过程中,要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按步骤进行检查。严把工序质量关。前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保证检修质量。

4.8检修项目完成后,检査人员应会同检修任务单位、车间设备员和操作工人共同检查。进行载荷试验,达到检修质量标准。作好检查记录。

4.9检修任务完成后,必须清理干净检修现场。做好检修记录备案。

4.10在检修过程中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造和淘汰落后老设备。

4.11验收:

4.11.1大、中修检修项目完成后,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有生产、设备、安全环保、车间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系会议组织实施验收。主要设备由技术总监主持,一般设备由质量技术部负责人主持。

4.11.2验收人员应有岗位操作工、检修单位(维修工)、主管技术员和安全环保检查员。

4.11.3验收时应对设备做空、负载试验,并记入交工验收记录。检修单位要做好检修记录,将检修情况详细记录并做好交工资料交质量技术部存档备查。

4.11.4检修项目未达到工艺要求和质量技术标准不予验收。

5.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要点

5.1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重视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加强监督职责,使之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坚决制止“三违”现象。

5.2施工现场的道路、交通保持畅通,确保行车的转弯半径,及时清理路障。施工现场的沟、坑、楼面的预留口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和危险标志。

5.3进入检修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膊、穿拖鞋、穿高跟鞋、穿裙子等违章行为。

5.4检查高处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脚手架是否牢固,登高作业人员佩带安全帽、安全带是否正确;及时制止上下乱抛工具、零件等违章现象。

5.5严格检查各类安全作业票证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5.6检查电焊作业电焊机一次、二次电气线路绝缘是否良好。一次电源线应设置在人不易接触的一侧,长度不应超过3米,如电源线较长,应架空离地面2.5米,不准随地乱拉,并做到一个刀闸供一台电焊机使用。氧气钢瓶与乙炔钢瓶应离动火点7米以上,严禁一只乙炔钢瓶同时多人共用。动火周围10米内应无可燃易爆品。

5.7对起重机械(卷扬机、钢丝索、吊钩、滑轮、葫芦、千斤顶)等,应有专人负责检验,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标准及《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5标准。

5.8检查运输设备检修现场,该设备的电源是否可靠切断,是否挂警示标志。

5.9在开车、停车及检修过程中,严防可燃易爆介质与空气混合的一切环节;严防意外能量激发而造成着火、爆炸事故的一切因素。

5.10对中小修及边生产边检修的现场,应加强监督力度,坚持安全制度,杜绝冒险蛮干。

6.检修后的安全检查要点

6.1检修结束后,各级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检查检修项目、检测项目、探伤项目是否遗漏,归纳检修记录档案。

6.2设备、容器、管道内应不遗留工具、材料,无堵塞物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按盲板图抽取盲板,并做好记录

6.3检修完毕,一切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状态。

6.4现场、屋顶、地面清理干净,脚手架、临时电线等全面清理,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5按规定方案进行试压、试漏、试安全阀、仪表和联锁装置。

7安全检修的几项作业(严格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7.1动火作业

7.1.1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化工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7.1.2动火作业前的隔绝、清洗、置换准备工作是安全动火的关键。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大修时应制取合格的气,要求N2≥99%,将设备、管道内的可燃易爆有毒介质排净,再用空气置换,分析合格。

7.1.3氢气系统氯气系统设备的置换方案,生产调度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置换实施细则,确保安全、可靠。

7.2抽加盲板作业

7.2.1在易燃、易爆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或罐内作业,该检修的设备、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或卸下一段管道隔绝。

7.2.2抽加盲板由工段负责人负责,绘制盲板图,并编号、登记、落实到人。盲板的材质、厚度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7.2.3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时进行。检修人员配备适当的防毒面具和灭火器材,并挂盲板标志牌。拆装盲板都应有详细完整地记录。

7.3动土作业

7.3.1动土作业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隐蔽工程)调查,挖土深度超过0.5米,面积在2米2以上,必须按规定办好动土许可证。

7.3.2在厂区内凡推土机、铲车、压路机、载重卡车、重型物件对地坪压力在5吨/米以上,进入非正常行驶区域应视为动土作业范围,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

7.3.3动土许可证应由施工单位经总图、水汽、电气、工艺、基建、安全等部门会签,在道路上动土还应办理断路联络票,经公司技术科签证,并设围栏,挂警示牌,夜间亮红灯。

7.3高处作业

7.3.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或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斜度上方及附近有坑、池、罐和传动机械等易伤人地段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

7.3.2高处作业的分级、种类遵照《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执行。二、三级高处作业由安全环保部审批,报主管副总经理备案;特殊高处作业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7.3.3在易散发有害、有毒气体上方的厂房、塔、罐上部施工,应禁止放空,同时高处作业人员应注意站在上风侧,佩戴防毒面具并派专人监护。

7.3.4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携带工具袋;在同一垂直下方多层次作业,必须有防止落物的安全措施。

7.3.5直接攀登高塔、烟筒的爬梯、平台、栏杆必须在作业前严格检验是否牢固,作业完毕及时撤离。严禁作业人员依、靠、坐在栏杆及脚手架护栏上休息。

7.3.6高处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能触及的范围内,应符合电气安全间距规定。遇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7.3.7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使用单位的操作要求,同时要遵守《架子工安全规程》标准。

7.4罐内作业

7.4.1进入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入罐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隔离、清洗、置换的规定。做到物料不切断不进入;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入;行灯不符合规定不进入;没有监护人员不进入;没有事故抢救后备措施不进入。

7.4.2入罐作业前30分钟取样分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合格方可进入作业。视具体条件加强罐内通风;对通风不良环境,应采取间歇作业。

7.4.3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有害、有腐蚀残留物时,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毒面具。在作业过程中注意检修环境的变化,如有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进入设备作业后,应每隔2小时取样分析一次气体成份;罐外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密切内外联络。

7.4.4在罐内动火作业,除了执行动火规定外,还必须符合罐内作业条件,有毒气体浓度低于国家规定值,严禁向罐内充氧。焊工离开作业罐时不准将焊(割)具留在罐内。

7.4.5参加检修的作业人员,除了遵守本系统、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本专业的有关安全规范,并接受检修现场安全监督。

8附则

8.1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8.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质量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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