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老工业企业:借税收优惠之力,展全面振兴之翼(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政策)

东北老工业企业:借税收优惠之力,展全面振兴之翼(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政策)

一汽集团红旗品牌生产线。

打开中国地图,看东北方向,黑吉辽三省雄踞鸡首。作为我国的老工业基地、“共和国的长子”,东北地区工业、农业基础雄厚,各种资源、产业、人才、基础设施等条件都很优越,发展潜力很大。随着东北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一批批“老字号”企业、“原字号”企业和“新字号”企业抓住发展机遇,激活体制机制、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在辽阔的东北平原上焕发勃勃生机。

近日,记者采访了十余家东北老工业企业的财税负责人,听他们讲述东北老工业企业振兴路上的税收故事。总体来看,东北企业在实践中形成了一条非常重要的税收经验,那就是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扎扎实实走好高质量发展道路。

借力重组优惠,厂办大集体企业在“蜕变”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优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中央企业与地方融合发展。

——摘自《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

整合优质资源、聚焦主责主业,通过重组改制实现强强联合,是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之一。数年来,一汽集团、沈鼓集团东北工业集团鞍钢集团本钢集团等一批老牌国企,借力重组税收优惠,涅槃重生。记者采访发现,吉化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重组改制,很有东北老工业企业的特色。

吉化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位于吉林省吉林市,重组改制前是吉化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地区综合性公司)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吉化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财务资产处处长常虹向记者介绍,厂办大集体企业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由国有企业资助兴办,主要负责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对当时经济发展和安置回城知识青年、职工子女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厂办大集体企业难以适应时代发展,亟须改革。从2005年开始,我国在东北地区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并于2011年将改革范围拓展至全国,2019年又要求加快推进改革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决策部署,吉化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去年启动了改制计划,拟对下属15家成员企业实施优化重组整合,理顺产权、投资关系。常虹告诉记者,这15家企业的重组整合,既涉及吸收合并、股权转让,又有清算注销、分公司改造,如何合规享受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成为摆在企业财务部门面前的首要难题。

得知吉化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启动并购重组的消息后,主管税务机关主动到企业调研走访,深入了解企业在并购重组规划和税收政策适用等方面的困惑。同时,选派业务骨干成立“服务吉化北方公司专项工作组”,与吉化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共同召开问题梳理研讨会,详细讨论企业并购重组流程、可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潜在税务风险等。

记者了解到,针对企业并购重组,我国推出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等多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发生符合条件的资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公司合并,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减轻东北企业重组负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吉化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门统计,目前已经完成重组的5家企业,享受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多个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节省税收成本600多万元。2021年,东北工业集团也发生了股权转让和资产划转等重组业务,经税务部门研究,符合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节税数百万元。

“我们在帮助企业并购重组的过程中,发现涉税历史遗留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局长张元军说。张元军发现,一些企业集团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能会经历多次合并、分立、股权变更等重大事项,但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可能未同步办理房产、土地等权属转移手续,导致许多不动产的实际所有权人和法律所有权人不一致,甚至出现法律所有权主体已经灭失的情况,这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满足增值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等重组相关税收优惠的条件。“可以说,历史遗留问题是企业合规享受重组税收优惠政策的阻碍之一。”张元军说。

张元军表示,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税企双方的共同努力。已经产生历史遗留问题,且受此影响无法合规享受重组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并充分准备相关文件材料,说明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原因。对于具有一定商业合理性的情况,税务部门可在不突破现行税收政策框架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政策确定性支持。同时,企业在今后开展并购重组业务时,有必要及时完成此次重组涉及的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权属转移变更工作,捋顺法律关系,确保相关资产归属的一致性,尽量避免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做精研发项目,老国企重燃创新动力

到2025年,东北振兴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创新驱动作用充分发挥,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摘自《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

创新,是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的动力源泉。近年来,我国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亏损弥补期限延长、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的税收政策,让日益重视创新研发的东北老工业企业受益颇多。“这一系列支持政策,为东北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添信心与动力。”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刘万江说。

刘万江介绍,目前,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承担了28项国家重点科研任务,先后获得26个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曾参与制定或修订17项国家标准、25项行业标准和122项企业标准,攻克了1000MWe核电机组常规岛整锻低压转子国产化、国和一号核反应堆压力容器等26项关键核心技术,掌握了核岛一回路全部制造技术,取得世界首创加氢反应器过渡段与筒节一体化锻造等37项重大科技成果。

为了合规享受诸多鼓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的做法是:综合各项政策口径,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规则制度,实现对研发活动的规范统一管理。刘万江告诉记者,之所以要建立健全研发项目管理的制度体系,与企业最初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在研发项目认定方面遇到问题有很大关系。

早前,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的税务团队与研发团队沟通不多。加之企业税务人员不具备科技方面的知识,无法准确判断企业的研发项目是否属于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实质性改进技术等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这为企业合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增加了难度。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税务团队与研发团队明确研发项目认定的责任分工、深入沟通研究,将当时已有的研发项目,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7个行业逐一比对分析,确定研发项目性质。

为避免今后再出现研发项目认定难的问题,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建立了《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研发经费核算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办法,横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要求设置相应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纵向根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设置辅助明细账,按课题的预算科目登记支出,保证课题资金的专款专用和专项核算。通过严格研发项目预算管理、完善科研经费内控制度,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实现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动态监控,提高了研发经费使用效率。

和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一样,近年来,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鼓励下,始终将研发创新摆在企业发展的首要位置。2019年—2021年,该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近1亿元。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财税科科长刘波告诉记者,税收优惠政策带给企业的不只是资金支持,更是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的信心和底气。

最近,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提出,要实施三项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在今年第四季度,对现行按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行业,统一提高扣除比例到100%,就是其中一项。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敬远表示,东北要走向全面振兴,一方面应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另一方面应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在这方面,党中央和国务院已经为东北指明了清晰的方向。作为东北企业而言,应该用足用好税收优惠,加快补齐创新短板,坚定不移地走好高质量发展的道路。

(下转B4版)

(上接B1版)

固定资产投资加速,传统产业焕发新光彩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升级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提升创新支撑能力。

——摘自《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

固定资产投资是衡量经济活力的重要指标。随着东北的全面振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日益加速,而这方面的税收优惠也给企业提供了给力支持。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就是这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受益者之一。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是新中国首批六大航空企业之一,作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的直属单位、发动机主机厂,企业聚焦主业、创新驱动,推进专业化发展步伐,在国家有利政策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实现了高质量快速发展。近几年,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大更新改造力度,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4亿元左右。截至2021年末,企业资产总额已经超过100亿元。

据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王仁鑫介绍,企业集轻型航空动力、航空机械传动系统及相关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为一体,涉及众多高精尖技术,需要持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满足研制任务需求。从2018年开始,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相应成本可一次性在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据统计,2018年—2021年,仅这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就帮助企业增加4700多万元的可自由支配现金。

“我们在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注重履行国企义务。”王仁鑫说,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十分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切实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以流程为牵引,扎实做好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账目明晰、资料完备。这样精细的资产管理方式,不但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而且能帮助企业合规享受固定资产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采访中,多位企业财税负责人认为,对于重资产企业来说,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很有必要。对此,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研究员邹胜建议企业,对固定资产实施从采购(建设)、验收、使用、盘点到大修理、报废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在固定资产台账中,可以详细记录资产的购入(修建)时间、原值、折旧额、减值准备、净值等数据信息,并就修理费用、维护费用等按规定进行财税处理。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企业财税人员要准确计量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依法依规就相关税会差异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王文汇说,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企业新购符合条件的设备,相关成本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制造业企业新购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对于处在振兴路上的东北企业来说,这些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着特别的意义。特别是需要更新大量生产设备的东北企业,这些税收优惠将直接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东北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分别为4.3%、5.7%。尽管受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今年前7个月,东北地区固定资产投资仍保持增长态势。“我们相信,在税收政策的持续支持下,东北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还会持续增长,经济发展的韧劲还会进一步增强。”王文汇说。

作者:中国税务报记者 李雨柔 王钊 何爽 郑国勇 佟海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