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青年人才“导师制”培育工程推动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唐山凤凰英才政策3.0升级版,“玉田党建”微信公众号开设“人才政策宣传”专栏,围绕我市凤凰英才新政及相关配套政策,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关于实施青年人才“导师制”培育工程推动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创新青年人才培养模式,储备青年人才力量,根据《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强市的意见》(唐发〔2021〕26 号)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进一步深化青年人才“导师制”培育工程,统筹抓好科教文卫等领域专门人才培养,培养造就适应文化强市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快建设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以促进工作室作用发挥为着眼点,强化对工作室的动态管理和绩效考核,将工作室建设成为以高层次人才为引领,加强中青年人才培养、学科研究和文化创作的重要平台,为补齐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短板,走好新的赶考路,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十四五”期间,新建一批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依托工作室创作一批有知名度的优秀作品,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以“导师制”形式培养 100 名左右重点领域青年人才。

二、人员组成和资格条件

“导师制”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由 1 名领衔人和 5—10 名成员组成。

(一)领衔人资格条件

领衔人要求身体健康,在教学、科研、医疗、创作、管理一线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乐于奉献,热心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能力,在本领域公认度较高,在全市乃至全省有一定知名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特级教师,省、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

2.省级以上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医、名中医,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

3.省级以上宣传文化系统高层次人才,各类文艺家协会国家级会员,省级以上非遗传承人;

4.所带学员获省运会银牌以上、全国体育大会二等奖以上的教练,或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教练;

5.国家级高端人才,省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市管优秀专家;

6.其他获得市级以上人才称号或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

根据工作需要,市外人才也可担任工作室领衔人,须有一家市内单位作为工作室建设的依托单位。申报人特别优秀的或原工作室领衔人重新申报的,年龄上可适当放宽。特殊人才一事一议。

(二)成员资格条件

1.一般要求 45 周岁以下;

2.在唐山市范围内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强培养潜力的青年骨干;

3.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愿意且能够承担工作室相应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室主要任务和人员职责

(一)工作室主要任务

1.培养优秀青年人才。通过开设讲座、公开课、研讨会以及开展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提升工作室成员业务水平。成员能够在管理周期内取得较有影响力的成绩,在入选人才培养工程、获得人才称号方面有明显提升,形成人才梯队。

2.提升学科研究、文化创作和管理水平。领衔人带领团队开展本领域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管理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市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或文化创作课题且取得相应成果,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工作室相关成果。领衔人在管理周期内要出版或发表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专著和文艺作品,或培养出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裁判员,或带领所在学校成为市级名校、所任教学科质量稳居市内同类型学校前列。成员所在学校所任教学科质量不断提升。

(二)人员职责

1.工作室领衔人负责主持工作室工作。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遴选工作室成员,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学员培养方案;按计划组织开展教学、科研、创作等活动;针对学员特长实施全程指导和考核,形成各类总结和学员培养档案。市外领衔人一年来唐开展工作至少 8 次以上,平时以线上交流等形式开展工作室工作。

2.工作室成员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及年度学习计划,按照要求参加工作室活动,缺席率不得超过 20%;按照领衔人要求完成相应任务,在教学、科研、临床、创作、管理等能力上获得提升。至少完成以下一项任务:在省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论文 1篇;市级以上课题立项或成果 1 项;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技奖项 1 项;参加市级以上优秀作品展示 1 次;进入市级名师序列。

四、认定程序

1.申报推荐。市内符合领衔人条件的人才自愿申报,市外符合领衔人条件的人才由依托单位直接申报,分别报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和市体育局。领衔人申报时要提出工作室建设方案、成员要求、工作计划和经费资助额度,所在单位要明确保障措施。

2.审核评选。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和市体育局分别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评选,确定建议人选,向社会公示。

3.认定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的工作室领衔人建议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审议,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4.选拔成员。工作室领衔人发文公布后的两个月内要完成选拔成员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和领衔人商定成员选拔资格条件和程序,面向全市公布工作室成员的选聘要求,符合条件人员可个人申请,也可由单位或领衔人推荐,经所在单位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工作室领衔人根据“尊重双向选择,关注培养层次,适当平衡数量”的原则确定成员,并与各成员分别签订《唐山市“导师制”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成员目标责任书》,报各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5.明确责任。工作室领衔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所在(依托)单位三方签订《唐山市“导师制”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管理周期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室建设方案、成员组成情况、分年度工作计划,在人才培养、科研、教学、创作、学校管理方面的目标和具体措施,所在单位应提供的保障措施。

五、经费使用

1.管理周期内,市财政每年给与工作室经费资助,对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 8 万元、3 万元资助,用于名师名家工作室建设(工作室成立后先拨给启动经费 5 万元),领衔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经费充裕的可给予一定的经费配套。

2.经费用于工作室的课题研究、研讨交流、著述创作、舞台表演、观摩考察、专家授课、业务培训、书籍和办公设备购置、成员考核奖励、领衔人工作补贴,以及其他工作室相关的业务活动。经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工作项目,可按规定报销。专家授课和指导经费可占经费支出的 30%左右。

3.领衔人年度工作补贴和工作室成员奖励,在工作室经费中列支。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室领衔人及工作室成员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所需奖励资金在工作室经费中列支。

4.经费拨付到市业务主管部门,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拨付至工作室领衔人所在或依托单位,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工作室领衔人,所在或依托单位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周期考核,一并开展经费审计。

六、绩效考核

1.工作室建设以 3 年为一个周期。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工作室的作用发挥、管理运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领衔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保障支持情况,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建室满一年的开展年度考核,对管理周期已满的开展周期考核,周期考核结果须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工作室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当年年度考核家数的20%。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不划拨当年度资助经费(不含建站启动经费),领衔人不得领取年度工作补贴;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工作室称号,收回未使用的资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的申报资格。

3.工作室周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当年周期考核家数的 20%。考核优秀的工作室,如符合下一周期工作室领衔人申报条件的,直接进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考核合格的工作室,如符合下一周期工作室领衔人申报条件的,可重新申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上一周期工作室建设和运行成效是其能否入选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撤销工作室称号,收回未使用的资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申报资格。

4.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工作室领衔人具体负责。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领衔人制定考核标准,工作室成员的优秀比例不超过20%。考核优秀的,市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宣传表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市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不再作为工作室成员。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5.工作室领衔人和成员不再从事本专业工作、触犯法律以及调离唐山等特殊情形的,所在或依托单位应及时报告市业务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撤销工作室称号,并收回未使用的工作室资助经费。

七、责任分工

市委组织部负责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建设的牵头协调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和市体育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工作室的审核评选、管理考核、业务指导、经费审查、宣传总结等工作,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管理考核办法。工作室领衔人所在或依托单位协助主管部门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为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对工作室领衔人工作时间和精力予以充分保证。工作室成员所在单位应在工作时间和差旅经费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保证工作室成员参加工作室各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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