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涉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涉密科研项目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的安全、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电磁干扰,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定义

本管理办法中的“涉密科研项目”是指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军事、科技、文化、经济等领域。

第二条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涉密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科研活动、成果保护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条 项目管理

涉密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涉密科研项目应当经过科学规划,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质量要求等,并进行合理的布局。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涉密科研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范,加强对科研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科研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三)突出重点、保证安全。涉密科研项目应当突出重点,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电磁干扰等风险。

(四)尊重历史、珍惜遗产。涉密科研项目应当尊重历史,珍惜文化遗产,避免对历史文化遗产造成破坏和损失。

第四条 科研活动

涉密科研项目的科研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操作。涉密科研项目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确保科研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二)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学术规范。涉密科研项目应当尊重学术规范,保护知识产权,避免抄袭和剽窃等违法行为。

(三)注重科学精神、发扬创新精神。涉密科研项目应当注重科学精神,发扬创新精神,提高科研水平。

第五条 成果保护

涉密科研项目的成果保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涉密科研项目的成果应当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

(二)保护知识产权。涉密科研项目的成果应当保护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涉密科研项目的成果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得破坏和损失历史文化遗产。

(四)保护个人隐私。涉密科研项目的成果应当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第六条 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涉密科研项目的相关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遵守相关管理规范,加强安全管理。

第七条 其他

本管理办法中的其他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本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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